涉掏空遠航36億 張綱維判14年
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資產,不法獲利近卅六億元,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多罪起訴,同案合作金庫前董事長廖燦昌被控違法放貸給遠航,依違反銀行法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四年,昨判張有期徒刑十四年,廖獲判無罪。
檢方二○二○年七月起訴遠航人員三人,張綱維除判十四年重罪,另判可易科罰金刑一年,未扣案犯罪所得卅二億元沒收;遠航副董事長鄭晴文判刑三年,判可易科罰金刑八月;遠航協理陳建州判可易科罰金刑一年三月。
合作金庫有七人被訴,除廖燦昌,前副總黃伯川、前協理陳世卿,及林文理、孫翊溱、呂明升、劉佩璇四名經辦行員也全部無罪。可上訴。
遠航因前董事長崔涌財務出現危機,向法院聲請重整獲准,張綱維明知自身無足夠財力籌措或引進有效資金執行重整,卻佯以名下樺福集團自有資金充裕、將挹注遠航取得重整人資格,同時取得遠航業務經營、財產管理處分權。
張綱維隨後陳報不實重整計劃及隱匿高利貸來源,完成增資獲復航許可,再虛增營收美化財報以「轉調樺壹款」名義侵佔遠航資金。
此外,遠航二○一五年十月帳上已還清所有關係人代墊款,張綱維卻將樺福關係人負債轉給遠航承受,由遠航向合庫臺北分行貸款,將核貸款用以代償樺福公司等關係人於安泰銀行欠款約廿億元。
檢方查出,遠航二○一五年底重整完成,隔年即出現財務赤字,張綱維爲避免遠航遭民航局裁罰致影響航權,將新北市淡水區「小坪頂」房地過戶給遠航承買「爛尾樓」,又令遠航承受重大財損。
合議庭指出,張綱維以不法手段詐得遠航重整的龐大利益,將遠航資產充作私人金庫,作爲樺福集團資金操作之用,違背公司治理原則,破壞社會經濟秩序,更未體認飛航大衆運輸特許事業負責人社會責任,依法重判。
至於合庫人員全無罪部分,判決說,合庫先評估擔保品價值才決定承作貸款案,且已採取較保守估價方法,沒有證據證明廖燦昌等人高估擔保品,也沒有檢察官起訴所指「異常快速核貸」情形,廖燦昌未施壓部屬放款,判七人無罪。
張綱維偵查中、審判前期遭羈押禁見,二○二一年三月以一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期間張不斷聲請解除限境,今年七月再以照顧母親、陪小孩爲由聲請解禁,法官認爲張有強烈逃亡動機,已裁定張限境到明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