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涉遠航掏空案 法官裁定1億交保

遠東航空董事長綱維。(本報資料照)

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公司36億元、擅自停飛等,涉犯財報不實、特別背信、違反民航法等罪遭訴、羈押迄今。臺北地院今裁定張出具8000萬元現金保、2000萬元人保,總保金1億元后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天須至派出所報到。

張綱維上月開庭時,辯護律師劉煌基求法官「法外開恩」,讓張以2000萬元交保,法官請劉說明理由,劉後來具狀說明理由,法官今做出裁定,未限制籌保時限。據悉,張目前仍在看守所,待籌保完成後,法官會提張到北院辦理境管手續後再放人。

法官裁定交保有6大理由,第一,張綱維母親身體健康狀況惡化,並有2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顧;第二,遠東航空的飛機仍散落在機場,需要張去處理善後;第三,張願意提供的保證金從1000萬元提高爲2500萬元;第四,劉煌基也願意出具1000萬元保證書,擔保張不會逃亡;第五,張綱維對於起訴書所記載證據的證據能力都不爭執,並已改口承認僞造私文書罪。

最後,張的母親雖也表明願意出具2億元保證書,但張母名下的不動產有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金額遠超不動產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不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可出具保證書的「殷實之人」,法官因此沒有要求張母做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