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榆林“埋母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獲刑12年
(原標題:陝西榆林“埋母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獲刑12年)
11月2日,據榆林檢察官方微信消息:2020年11月2日上午,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馬某寬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
靖邊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楊柳出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被告人馬某寬悔罪表現良好。靖邊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馬某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馬某寬當庭未表示是否提出上訴。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共31人旁聽了庭審。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對於未遂犯,綜合考慮犯罪行爲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來源:靖邊縣人民檢察院
新京報訊(記者 張靜雅)5月6日,陝西靖邊男子將老母親活埋至廢棄墓坑一事,引發社會關注。新京報記者從靖邊縣公安局新莊派出所瞭解到,老人被救出後已送至醫院救治,無生命危險。目前,涉事兒子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刑事拘留。
5月6日,網傳一案情通報顯示,2020年5月2日20時許,陝西省榆林市靖邊縣男子馬某某,用手推車將癱瘓在牀的79歲母親拉走。次日凌晨2時許,其獨自一人推着車子回到家中。家人詢問母親去向,馬某某稱送去親戚家了,家人迅速去車站找尋老人。5月3日凌晨四點左右,馬某某獨自出走。
5月5日上午,靖邊縣公安局新莊派出所民警將馬某某找到,馬某某先是謊稱自己將母親送至親戚家。在民警追問下,他供述稱,其用推車將母親拉到煉油廠後側的萬畝林,見四處無人,他找了一個廢棄墓坑,將母親埋了。
救援現場視頻顯示,多名民警將老人從一米多深的坑中擡出,並囑咐她“閉着眼睛”。老人被拉出時,發出輕微的聲音。
5月6日,新京報記者從靖邊縣公安局新莊派出所瞭解到,上述網傳消息屬實,5月5日老人被救出後,已送至醫院進行救治,暫無生命危險。目前,馬某某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