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眼結局!妻勾小王上摩鐵 怒夫「抓姦沒報警」遭判刑
▲愛妻和小王上摩鐵,他衝入抓姦反挨告。(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高雄一名連姓男子懷疑妻子偷腥,並找來徵信社跟監。去年9月間,人夫接獲管姓徵信社人員通知,指其妻與一名呂姓男子共赴摩鐵,氣得直接和管男破門抓姦,卻忘了自己沒報警,因此法官認定,2人擅自入侵對方租用的旅館房間,導致被害人的「住屋權」受損,日前判處2人各拘役15、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連男懷疑邱姓妻子與呂男關係匪淺,因此找上徵信社進行跟監,並於去年9月底接獲管男通知,指邱女和小王一起入住摩鐵「打狗戀館」;人夫聞訊趕到現場後,還尚未通報警方,一氣之下竟趁着呂男返回房間、打開1樓車庫時,偕同管男一起衝入房內,並拍照蒐證,不料事後都遭依侵入住宅罪嫌起訴。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所謂「住屋權」,係指個人居住場所的私密性與寧靜,有不受其他無權者侵入或留滯其內干擾、破壞的權利,即便是旅館、賓館或飯店等客房,只要經旅客入宿後,縱使僅短暫時間使用,亦得認是住宅,也都該享有不受打擾的權利。
法官表示,被告雖爲蒐集配偶外遇之證據,才和管男衝入邱妻及呂男所在的摩鐵房間,但偵搜犯罪的作爲,應由偵查機關依正當法律程序行使,即不允許私人以偵搜犯罪爲名,任意侵犯他人在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
法官審酌,連男無前科紀錄,素行尚佳,爲了蒐集妻子通姦之證據,而一時失慮觸法,事後已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因此處拘役15天;而管男則因有前科在案,因此判處拘役30天;2人均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