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活海鮮違法? 美維州禁華人超市販售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華人常在店內擺放生猛海鮮顧客選購,是很習以爲常的事。但美國維吉尼亞州一家華人超市因出售生鮮海產,涉嫌違反維州保護野生動物法,遭保育界團體舉發,超市經理遭逮捕,全案將在本週開庭。超市員工臺灣老主顧聞訊紛紛大呼離譜,質疑州政府不瞭解華人飲食文化特色,此事件也掀起當地東西方飲食文化差異的捍衛權之爭

日前維吉尼亞州保育界人士官方過去幾周前往位在維州瀑布教堂市(Falls Church)的大中華超市(Great Wall Supermarket)店內購買大量鱸魚、鱉,詳細記錄交易過程及擺設各類海產的狀況,認爲店內在玻璃缸裡放置活海鮮及販售的行爲,違反維州「保護當地原生動物法律」向警方舉報。

警方經調查後前往超市取締仍出售牛蛙淡水蝦和鱔魚的生鮮海產部,多名超市經理並遭到逮捕。事件引發當地華裔亞洲民衆一陣譁然,因爲販賣活海鮮一直是亞洲重要飲食文化之一。雖然超市並未出售瀕臨絕種的野生動物,但根據維州「野生動物法」,野生動物必須居住在健康適當的環境,大中華超市的魚缸指控太過擁擠,有虐待動物之嫌。

經常去超市買生鮮的當地華人張文祥認爲,以前買都沒事,怎麼突然變成違法。且有些當地韓國超市也有販售生鮮怎麼不一併處理。而現居洛克維爾的臺灣僑胞樑小姐也說,她多次去維州大中華超市購買海產,也有不少老外在選購,若是違法,怎麼當地美國民衆也不知情。

陳姓辯護律師說,「爲何中國人不能吃鱔魚,就像俄羅斯人愛吃魚子醬,這是華人的飲食文化,鱔魚來自養殖出售,並非瀕危動物,爲何不能吃?」,律師與被告希望維州能變更法律。不過,根據《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報導,維州官員表示,根據以往的經驗,當野生動物遭商業化出售,物種數量將減少,無論是象牙鯨魚,官方必須降低野生動物遭販賣的機會

維州官方與當地華裔羣衆捍衛飲食文化權的說法,被認爲是雞同鴨講、各說各話。由於美國法律對動物養殖、宰殺和販售方式有不同規定,亞洲民衆過去在傳統市場當街殺雞宰魚也曾引起爭議。而大中華超市另一家在馬里蘭州洛克維爾市(Rockville)的分店,目前還沒有受到影響,照常販售生鮮海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