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業委會真正運轉起來(新視角)
垃圾清運不及時、花草管護不到位、車位收費不合理……提起自家小區的物業管理,許多業主都有滿腹牢騷。隨着城鎮化水平不斷提升、住宅小區蓬勃發展,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也日漸增多。在此背景下,維護業主權益的業主委員會在許多小區應運而生。
業主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組織管理、反映業主訴求的重要平臺。通常而言,業委會由業主代表組成,負有監督和協助物業公司履行好職責等功能。但現實中,原本是“爲解決矛盾而生”的業委會,自身卻面臨籌備難、選舉難、成立難等種種問題。有的小區即便費盡周折成立了業委會,也往往由於運作不規範、專業性不強而導致各類新問題潛滋暗長。有人因此評價:鐵打的“籌備心”,“難產”的業委會;沒有時煩惱,擁有後鬧心。總之,業委會雖然上合法律規定、下應小區民心,卻在實踐中長期處於舉步維艱的尷尬境地。
業委會之所以成立難、履職難,主要在於各方訴求難以達成一致。物業公司、開發商不願放棄既得利益,對業委會的籌備設立百般阻撓;部分小區業主缺乏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有的乾脆對業委會投出“不信任票”;還有的業委會成立後“倒戈”“變節”,不再爲業主利益“代言”,反而成爲少數人攫取私利的工具……導致的結果就是,業委會不僅服務不好“業主東家”,也督促不了“物業管家”,在小區治理中的“存在感”越來越低。長此以往,物業管理這件關乎人們切身生活感受的“關鍵小事”,日益成爲基層社會治理中矛盾集中的領域之一。
實際上,小區各主體間的利益矛盾並非不可調和,現實中也不乏基層社區治理的優秀案例。比如,安徽合肥觀湖苑小區實行多方聯席決策機制,讓各方坐在一起民主協商;浙江紹興白鷺金灘小區引入第三方參與物業公司選聘、業委會選舉,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平公開。前段時間出臺的《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則強調“黨建引領”,要求社區黨組織派代表參加業主大會籌備組、推薦業委會委員等。事實證明,相關各方只有明確職責分工、保持良性互動,才能消除分歧、達成共識,推動小區治理更加制度化、規範化。
由此觀之,業委會要走出困境,必須多管齊下。在這一過程中,既需要立法機構對業主大會、業委會等主體權益作出清晰界定,也需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業委會的指導和監督。與此同時,業主不能再“各人自掃門前雪”,而要增強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意識。相應地,業委會也要做到“打鐵還需自身硬”,多爲居民辦實事,以務實行動取信於業主。總之,上到立法機構、政府部門,下到基層組織、普通業主,各方通力合作、齊心協力,方可讓業主真正成爲社區的主人。
“小區是我家,維護靠大家”,這是在小區中常見的一句宣傳標語。而要讓業委會真正運轉起來,同樣需要業主“小家”發揮主人翁精神,也離不開社會“大家”的指導幫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