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甜姊兒遭騷擾枉死後 律師爆最大問題

屏東車禍命案曾女屏東市一家手機通訊行上班,長相甜美。(摘自臉書

屏東一名29歲纔剛新婚一年多的的曾姓女子,多次在店內遭到55歲黃姓男子性騷擾並熱烈追求,曾女多次斷然拒絕,甚至兩度到警局提告,想不到此舉惹怒黃男,8日深夜以製造假車禍方式擄人殺害。今(10日)上午屏東地院裁定黃男羈押禁見。律師林智羣無奈表示,立法院《跟蹤騷擾防治法》現在還沒通過,發生這樣的事情,真的是欲哭無淚。

警方指出,8日晚間10時獲民衆通報,指稱萬丹大昌路發生車禍,但到場時卻發現,肇事者傷者載離,附近的醫院卻未有傷者就診紀錄,警方察覺事態不妙,火速成立專案小組追查後發現,黃男愛慕曾女多時,前後騷擾曾女多次,是警方的頭痛人物之一,曾遭警方依法移送裁處

但黃男卻死性不改,此次做案前,心思縝密的先拔除行車紀錄器記憶卡,發生車禍後,黃嫌除了在偵訊時極不配合,還向警方嗆聲謊稱,「我把她載走是想救她去醫院!」手機也立刻關機躲避追緝,最終在14小時內抓到黃男,依殺人罪及妨害自由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律師10日臉書坦言,《跟蹤騷擾防治法》到現在還躺在立法院還沒通過,曾姓店員根本沒辦法聲請保護令,至於告刑事,程序也沒那麼快,最後發生這樣的事情,真的是欲哭無淚。「碰到這種事情你能怎麼辦?自力救濟嗎?」。

他也提及,幾年前高雄有一個計程車司機,也是一直騷擾一個女生,還對女生父親惡言相向,女生父親氣不過,拿水果刀殺了計程車司機,這個案子後來一審判6年6個月,二審判6年2個月,最高法院改判4年(罕見的最高法院自爲判決)。

最後,律師大嘆,因爲要防止惡人的惡行,自己只能變成殺人犯,代價是4年,(看得出來,法院已經是儘可能輕判了),這個世界是怎麼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