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回家發現妻子與他人偷情 打傷偷情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原標題男子回家發現妻子與他人偷情 打傷偷情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山東濰坊男子杜某某回家後,發現自己的妻子正在和另一名男子王某偷情,隨後杜某某對王某拳打腳踢,致王某輕傷二級。北青-北京頭條記者12月4日從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山東省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對這樣一起案件進行了一審判決,打傷偷情者王某的杜某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公訴機關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7月13日被告人杜某某回到家中,發現其妻子袁某和王某在家中,王某光膀子躺在牀上。杜某某對王某進行毆打,用拳頭擊打王某的面部。經法醫鑑定,王某鼻部傷情構成輕傷二級。針對上述指控的事實,公訴機關提供了被害人王某的陳述證人證言,鑑定意見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書證抓獲經過、發破案經過、戶籍信息辦案說明、刑事判決書、公安機關與袁某短信截圖,被告人杜某某的供述證據予以證實,認爲被告人杜某某的行爲構成故意傷害罪,建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定罪處罰。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杜某某曾對公訴機關指控其構成故意傷害罪不予認可,辯解稱其以爲被害人是非法侵入住宅陌生人,害怕他傷害自己而實施防衛行爲。而法院經審理認爲,王某系由杜某某的妻子袁某帶到家中,並非非法侵入住宅的陌生人,而現有證據也能夠證實杜某某系基於認定王某與袁某在家中搞婚外情而對王某實施毆打,並非基於認爲王某系非法侵入其家的陌生人,不具緊迫性狀態,且王某在整個過程中沒有還手,杜某某的行爲不能認定爲是針對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的緊迫性防衛行爲,不構成正當防衛,故對上述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山東省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杜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爲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刑罰。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的指控成立,適用法律正確。被告人杜某某對犯罪行爲不予認可,且曾因故意傷害罪受過刑事處罰,量刑時應予考慮。鑑於被害人對案件的發生具有過錯,酌情可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杜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付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