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愛滋針筒討債 不還就刺被判6月
彰化縣一名張姓男子夥同一名罹患愛滋病男子,到林姓男子住處討債,張男拿着愛滋針筒恐嚇林男,若不還錢就挨針。彰化地方法院15日判決張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去年2月下旬,張男和罹患愛滋病的男子、綽號「阿布」的男子,到雲林縣西螺鎮林男住處,催討林男父親債務,張男指示罹患愛滋病男子用針筒從身上抽血,恐嚇如不給錢,就對林男家人「見一個刺一個」。
法院審理時,張男否認恐嚇取財,辯稱跟「阿布」一起去要錢,他只是站在車旁抽菸;法官則根據林男住處裡的監視器錄影畫面,以及林男證詞,認定張男恐嚇取財未遂,且被告始終否認犯行、飾詞卸責,未與告訴人和解,判處6個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