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小三忠實條款」沒用 怒告情婦詐欺
臺中一名盧姓男子的「小三」蘇女向他要60萬,盧男怕蘇女要錢不要人,要求蘇簽下「收訖60萬元,願無條件忠實成爲盧○○的女人」,之後發現蘇女另結新歡,並以假名切結,怒告她詐欺。
判決書指出,盧男因妻子林女患有重病,夫妻久未行房,民國95年2月間,認識開早餐店的蘇女,盧幾乎天天去買早餐,兩人日久生情,盧向蘇提議援交一次3000元,蘇女則以「陳麗君」之名和盧男交往,在盧家或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
盧男陸續花了20萬援交費後,蘇女自稱無力還債,盧男答應給她60萬,但爲確保她不會拿了錢就拋棄他,便寫下兩張「小三忠實條款」切結書,「收訖六十萬元,願無條件忠實成爲盧○○的女人」、「無條件心甘情願跟隨盧○○,併成爲他忠實女人」,要求蘇女簽下全名。
蘇女則以「陳麗君」簽約,而簽約同年就表明不願再和盧交往,盧追查發現蘇女另與王男同居,便拿出切結書要求蘇履約,蘇帶母親到盧租屋處同住一週後便不告而別,盧憤而到派出所報案,控告蘇女詐欺時才知「陳麗君」是假名。
法官認爲,「小三忠實條款」有違社會善良風俗,違約不構成詐欺,但蘇女假冒「陳麗君」之名涉及僞造文書,依僞造文書判蘇女2月確定。另外,盧妻得知盧男包養小三,怒告蘇女妨害家庭,蘇女也被依妨害家庭判2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