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謝寒冰稱陳菊浪費被撒網式提告 獲判無罪確定
▲陳菊告謝寒冰誹謗,陳菊敗訴確定。(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名嘴謝寒冰於2019年在電視政論節目,說前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在擔任高雄市長期間,官邸中的電費一個月需要12萬元;又說陳菊在高雄氣爆事件後,市府騙災民要代位求償,以脫免市府的國賠責任。陳菊提告誹謗,一審敗訴,她再上訴第二審,高院二審11日駁回陳菊上訴,謝寒冰無罪確定。
本案因謝寒冰於2019年1月28日在中天電視《新聞龍捲風》節目裡,公開表示「她(陳菊)當年就住在官邸裡頭,住在官邸是有24小時警衛守護,大522坪,你知道別的費用不講,光是電費她每兩個月電費12萬!是,怎麼會這麼誇張。」又說「後來她被人家發現了就說對,她說沒有沒有,我們後來有改進,我們現在每兩個月大概只要5、6萬而已。」
謝寒冰接着又提到高雄氣爆事件,「所以我覺得做公務員真的不能這樣隨便亂花錢,可是她連公家的錢,都這樣隨便亂花的話,你覺得她對善款會不會比較客氣一點,我跟你講,現在就有人爆出來,顯示什麼?高雄81石化氣爆災害,他們當時居然是用這種論件計酬而且讓律師想辦法去騙災民,每一個你最好都跟我籤代位求償」影射高雄市府試圖脫免國賠責任。
陳菊不滿,提出民刑事訴訟,一審均駁回陳菊的請求。刑事部分,陳菊上訴第二審,仍舊指控謝寒冰涉嫌「加重誹謗罪」。高院11日二審宣判,仍舊駁回陳菊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謝寒冰無罪確定。
陳菊在高雄市長將任滿之際轉任總統府秘書長,延續其政治生命,但這個做法遭受批評,陳菊以訟止謗,對吳子嘉、張友驊、謝寒冰、旅美藝人張俐敏、費鴻泰等5人提出自訴,還向張友驊、費鴻泰各求償300萬元。其中對謝寒冰、費鴻泰2人部分,均判無罪確定;對張俐敏部分,一審判決無罪;對吳子嘉、張友驊部分,目前仍在一審審理中,其中吳子嘉已經於4月間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