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政院案》抗爭者提8件自訴告警察 全判無罪確定
抗爭者在司改會律師支持下,共提起8件自訴案控告警察,法院都判決無罪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佔領政院引發的驅離衝突,抗爭者在司改會律師支持下,共提起8件自訴案控告警察,雖然法院都判決無罪確定,但帶頭闖入行政院抗爭的魏揚等人不須負刑責。
太陽花抗爭活動律師團對員警提起的刑事自訴案中,最受矚目的是前立委周倪安等37人因攻佔行政院遭驅離受傷,自訴時任總統的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及警政署長王卓鈞、轄區臺北市警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涉嫌殺 人未遂等罪。
該案纏訟逾6年,臺北地院最初認爲事證不足,兩度程序駁回,經臺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確定後,直到2019年北院更二審才進入實體審理。
北院更二審合議庭審結後認爲,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雖認 同警方執法立場,但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是由各區負責的分局長按現場狀況決定,3人沒有直接指揮,也未下令「限時驅離」,不構成犯罪,後來自訴人放棄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周倪安自訴前臺北市警局長黃升勇傷害、殺人未遂等罪嫌,歷審也認定黃下達驅離命令是依法令所爲,具備阻卻違法事由,判他無罪確 定;另抗爭者對不知名員警、分區指揮官薛文容及楊鴻正等人提告部 分,法官都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