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不滿無筷子可用 熱泡麪砸人臉遭判刑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前科累累的吳姓男子,去年七月時到超商購買泡麪後,因不滿店員不提供免洗筷,而引發不滿情緒一旁的的石姓婦人見狀後,上前勸阻,不料竟引爆吳男不滿情緒,當場手中裝滿熱水的泡麪往婦人臉上丟,造成燙傷。事後,吳男依普通傷害罪,遭到判刑7個月。

現年46歲的吳姓男子前科累累,去年纔剛服刑出獄後,七月份就又爆發這樁泡麪砸人的衝突。當時,吳男到龍山寺捷運站內便利商店購買泡麪後,開口向店員要求提供筷子,但店員表示,因配合法令規定無法提供免洗筷,導致吳男不滿,當場口出惡言辱罵店員;一旁的石姓婦人看到這場面,挺身而出勸阻男子不應亂罵店員,結果竟意外引爆吳男情緒,當場將手中裝滿熱水的泡麪砸到她臉上,造成石婦當場倒地臉部多處燙傷。

事發後,吳男隨即離開現場,一旁的店員與捷運工作人員見狀,立即追上前去,並報警通知警方逮捕男子。法院審理認爲,吳男事後並未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或賠償傷害,只因細故糾紛,竟以裝滾燙熱水的泡麪砸人,依普通傷害罪,將吳男判刑7個月,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