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營業執照對公賬戶 掙錢門路最終通往監獄

10月22日,經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賀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罰金1.5萬元;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5萬元。對賀某違法所得及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的營業執照銀行結算卡等由辦案機關依法處理。

“收購對公賬戶和營業執照,有賣的私聊。”2018年年底的一天,賀某在網絡聊天羣裡發現有人在收購對公賬戶,想到自己有些“門路”,便想通過這個方法掙錢。

一番打探摸清買賣規則後,賀某通過網絡尋找急需資金的“客戶”,並主動上門詢問,對有意向人羣談妥以1000元至1500元不等的價格收購工商營業執照及對公賬戶資料,然後再銷售給他人從中牟利。對於沒有這些賬戶和執照但願意達成交易的人羣,賀某採取租借身份證的方法,支付租金,帶領他人前往相關部門代辦工商營業執照,私刻公章私章財務章後到銀行辦理單位結算卡,形成一套銀行對公賬戶。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5月,公安機關將賀某抓獲,在其車內搜出銀行對公賬戶12套。經查,2018年年底至2019年5月,賀某從他人手中購買工商營業執照共計5套,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累計13張。

到案後,賀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退贓並預繳罰金。(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