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防堵臺鐵黃牛 抓到最高罰10倍票價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立法院30日法案大清倉,其中攸關旅客權益,提高賣黃牛罰則的《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在晚間三讀通過。未來販售黃牛票,將可按照車票出售張數,罰每張車票價格1到10倍,可望化解花東線鐵路長期的黃牛票現象,一解一票難求的狀況。▲《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後,可望化解過去時常出現睡車站搶花東車票的情形。(圖/東森新聞提供)《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出售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1到10倍罰鍰,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另外,以不正方法將虛僞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草案也增訂旅客或第三人干擾行車安全或乘車秩序罰則,包括無故躺臥在車廂內或月臺上座椅、未經許可或未依規定攜帶動物進站區或車廂不聽勸阻者等,可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以下罰鍰;其他像是旅客及民衆影響行車安全重大違規行爲,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危害公共安全、對行駛中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等情形,也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臺鐵誤點也常令通勤族光火,修正草案也規定,鐵路機構未能將旅客準時送達者,應負遲延賠償責任,依遲延情形訂賠償基準,並增訂旅客所受損害超過賠償基準者,仍可依其他法律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