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家教限女、保全限男,找工作限性別違法?

▲各種行業有限男、限女條件,但《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明定,僱主不得對求職者、受僱者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圖/視覺中國CFP)

家教限女」、「保全限男」,耳熟嗎?各種行業時常都有限男、限女的條件,但《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明定,僱主不得對求職者、受僱者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舉例來講,應徵條件只寫「外場服務生女性」,這就會被各地勞動局裁罰法院也不會買單。前陣子也有個新聞,某餐廳說外場要穿裙裝,故只應徵女性,也被開罰。

僱主若真的想要只僱生理的男、女(或性傾向),可以,但請依照同一個法條規定,提出「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的正當理由

什麼樣的工作僅適合特定性別?這在目前的法院判決裡似乎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案件也不多)。以下想出了幾種標準:

生理結構差異

例如男女性內衣模特兒,針對男/女性的生理構造對應設計,那麼製作人當然會想要由具有男/女性生理構造的人來展示產品

商業市場考量

宅女喜歡男傭,我就開男執事餐廳;宅男喜歡女僕,我就開女僕咖啡廳。僱主針對特定市場需求,而特別設計的僱傭條件,也許合理作爲一種差別待遇的理由?但什麼樣的市場需求是合理的?也值得多加思考。(例如我單純想要帥哥美女來作外場增加生意,這樣也算嗎?)

民情社會觀念

家教限女,因爲我怕男生比較危險;保母限女,因爲我覺得女性比較細心;保全限男,我覺得男生比較勇敢;經理限男,我覺得男生比較有power。各種基於既定概念或社會印象反射出來的限制,是現在最常見的差別待遇形式。這當中往往是基於傳統觀念(甚至是沒道理的刻板印象),也最常出現爭議。對於僱主來說,當然希望隨心所欲,但仍應該有個合理界線

假如你是僱主,你會基於什麼樣的理由來選擇勞工?你又覺得哪一種纔是合理?(本文轉載自律師吉他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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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原文刊載於律師談吉他粉絲頁。以上言論代表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