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標5G既期待又怕受傷害!NCC:不可能讓電信業者底價得標
▲NCC6日舉行「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公開說明會(圖/NCC提供)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辦的5G釋照競標即將登場,但國內電信業者明顯對官方版的競標規則不滿意。電信業者認爲應降低單一業者標得頻率上限,讓更多家電信公司都有頻段可獨立發展5G網路;且目前5G應用不成熟,應降低前5年標金。但NCC也很爲難,降低單一電信可標頻率總量,等於不用競標,幾乎就是底價取得,社會大衆更無法接受。
NCC6日召開「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修正草案說明會,這次5G釋照最熱門的3.5GHz頻段共釋出頻寬270MHz,每一家最多可標得100M,形成僧多粥少局面,臺灣之星、遠傳、臺灣大、中華等電信業均與會,透露出對5G競標規則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心情!臺灣之星法規暨漫遊互連處處長王俊亦認爲,3.5GHz頻譜競標取得的上限應在70~80M,確保市場至少有4家業者,否則對消費者、業界都有很大傷害。應避免三大業者藉由競標,排除市場競爭,再度壟斷市場,損害消費者權益。
王俊亦表示,依擄先進國家經驗,只有3家電信公司的資費會比4家高10~15%,4家才能帶給消費者比較合理的價格。最近法國的5G也決定要讓4家業者都能拿到40M,超過的再用競價方式。40M對5G是必要也是基本的頻寬,60M的頻寬,速度就可達1G,是不是一定需要100M?很多其他國家像是英、德、義的業者也沒有拿到100M。100M只是技術規格上感覺比較好,但就實際上來看並不是一定要。▲說明會主持人NCC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圖/NCC提供)
他認爲NCC一直寄望共頻、共網,可以解決業者沒有標到頻寬或頻寬不足的問題,但目前共頻、共網這些,實際上是建構在商業協商,如果小業者標不到40M,頻寬不足,自己無法發展成足夠的5G網路,懷疑會有大業者願意拿出頻率給同業共用?共頻、共網是一個非常深的商業合作,實際上只對以往已有合作關係的業者可行,對於沒有合作關係的,只是看得到用不到。
遠傳電信協理蕭景騰表示,5G的技術、業務目前都不是很成熟,估計有效合理發展的成熟期可能落在5年後,在標金上應考量這部份而合理化。所有參與競標者的資訊儘量揭露,像是需求數量、暫時得到的數量這些,程序上加速有正面效果。說明會主持人、NCC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表示,競價以10M爲單位,3大業者一要花非常大的財力纔有辦法把第4家排除在外,所以只有第4家能不能拿到滿意的頻寬,而不是第4家沒辦法存在。競標設計上注意到公平競爭,如果上限只有70M,4家業者就不用競標,幾乎就是底價取得,這樣會比較不適合。
此外,上限100M的設計也是考慮發展共用頻率的空間,上限大小會影合作空間有多大。所以競標要考慮業者有沒有獨立發展空間,只能拿到一點點頻率,想多拿都不能,這也是另外一種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