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脫襪遭罵噁心!高中妹被霸凌崩潰:覺得大家都自私想復仇

花花學校同學處不好,半夜經常做惡夢、甚至不敢進教室,接受心理諮商時「覺得大家都自私想復仇」。(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123RF)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北市一名少女花花(化名)控訴,她於2016年就讀北市私立東山高中期間,遭班上同學泡泡(化名)長期以「噁心白癡、好髒」辱罵,甚至帶頭排擠,害她多次在半夜做惡夢驚醒、不願進教室,須求助心理諮商。花花在媽媽陪同下,分別向泡泡及學校提告,北院於2018年12月、2020年4月判花花母女敗訴。

花花控訴,泡泡座位在她旁邊時,不時聚集小圈圈故意說「真倒楣坐在她旁邊、死白目」給她聽,又或是莫名其妙要她閉嘴,害她精神痛苦、須求助心理諮詢,依諮商、交通費用、精神慰撫金,向泡泡求償20萬元,並提出泡泡簽下的道歉函爲證。

泡泡表示,她有轉筆習慣,有時筆掉在地上,看到花花把襪子脫掉、覺得筆很髒,纔會順口說出「噁心」,她自認沒有霸凌花花,道歉函是專心準備大學考試、又迫於花花媽媽的壓力才籤的,且花花之後也不時挑釁她,她都爲了準備考試忍下來。

班導證稱,對於花花控訴泡泡的內容,他們都沒看到過,而花花媽媽在擬道歉函的時候非常強勢,堅持要把「長期出口辱罵出言不遜說髒話」寫進去,泡泡在害怕下才簽下道歉函;生活組長也表示,同學們認爲泡泡沒有主導霸凌花花,泡泡籤道歉函當下壓力很大。

法官根據花花的心理諮商紀錄,認爲花花自小學起對人際相處較敏感,先前也與多位同學處不來、容易負面解讀他人行爲,對泡泡的控訴也沒提出足夠的證據,依罪證不足,判泡泡免賠。

敗訴後,花花跟媽媽再對東山高中提告,分別求償51萬、15萬元,法官認爲,學校應積極處理霸凌事件,卻在花花於2016年多次反應向班導反應時,僅認爲是同學吵架、沒啓動霸凌輔導機制,應負賠償責任

但泡泡於2016年8月10日簽下道歉函後,花花便沒再反應泡泡霸凌的事情,心理諮商也在2017年2月15日後就沒再繼續,而花花卻等到2019年4月17日才提告,已超過2年追訴期,另外,學校簽約的對象是花花不是媽媽,法官認爲,媽媽求償的部分沒道理,判學校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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