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黨的組織制度體系(有的放矢)
黨的力量來自組織。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必須抓好黨的組織制度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建立健全包括組織設置、組織生活、組織運行、組織管理、組織監督等在內的完整組織制度體系”。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爲我們從制度上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指明瞭前進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黨的組織制度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進入快車道,黨的組織制度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積累了重要經驗。黨中央先後制定和修訂了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黨組工作條例、地方黨委工作條例、黨的工作機關條例、支部工作條例以及農村、國企、機關、高校基層黨組織工作條例等一系列組織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搭建起組織法規的“四樑八柱”,一個全面規範黨的各級組織的組織制度體系正在形成。同時,黨的組織制度建設在黨和國家事業中發揮着重要作用,既保障了黨的全面領導,又增強了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中央和國家機關、地方黨委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廣大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和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更加突出,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在此基礎上,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建議》進一步把“完善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的組織體系”作爲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的重要內容。新時代,我們要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必須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不斷提高黨的組織制度建設水平。
抓根本。根本組織制度是黨的組織制度體系的基石和主幹。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2017年出臺的《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進一步加強和維護了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面向未來,抓好黨的組織制度建設,必須堅持、完善、落實民主集中制。進一步強化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制度,把做到“兩個維護”落實落細,維護黨中央一錘定音、定於一尊的權威。健全和認真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具體制度,促使全黨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辦事,促使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
強基本。基本組織制度是黨的組織制度體系的中堅和骨架。黨組織設置、黨內組織生活、黨組織運行、黨組織管理、黨代會代表任期制等都屬於基本組織制度。面向未來,我們要以“永遠在路上”的精氣神對黨的基本組織制度建設常抓不懈。既要補齊現有缺項和空白,做到黨的組織覆蓋到哪裡、制度建設就跟進到哪裡,也要對一些制訂時間較久的法規制度及時予以修訂。還要建設好黨中央對基本組織制度進行細化和具體化而形成的有關組織制度,如細化組織生活制度特別是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等。
重落實。一分部署,九分落實。要健全強有力的落實機制,使組織制度落地見效。真正讓鐵規發力、禁令生威,必須狠抓制度執行和落實,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爲。完善推動黨中央重大決策落實機制,完善黨委督促檢查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全面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加大抓落實力度,切實將黨的組織制度優勢轉化爲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