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煙合法化 混種產品更難查
董氏基金會指出,菸害防制法還沒修法通過,就已有加熱煙商開始在信義區展店,掛上招牌打廣告,擔憂若未嚴禁加熱煙,未來類似情形可能會更嚴重。(董氏基金會提供)
本月國內出現一名15歲少年因長期抽電子煙罹患嚴重肺炎,受到國人高度關注,衛福部今年雖重啓菸害防制法修法,欲將電子煙全面禁止,但對同爲新興煙品的加熱煙卻決定開放納管,引起民間團體的反彈,認爲此舉等同打假球,擔憂未來開放加熱煙,現在的電子煙商仍能更換招牌繼續販售,等同讓新興煙品業者開大門、走大路。
臺灣拒菸聯盟表示,今年8月以前官民對於菸害防制法修法的目標一致,就是要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煙與未來所有的新型煙品,但根據衛福部送交行政院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最新版本,卻又將加熱煙合法化,禁菸立場突然180度大轉彎,顯然是悖離民意。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遊開雄指出,草案中針對新興煙品僅以「其他相類產品」輕描淡寫帶過,並未說清楚相類產品是什麼?還自創語意不清的「第三條第二款類煙品」,這些若現在修法不弄清楚,將來界定產品類別時一定會發生爭議。
遊開雄說,依照目前的修正草案版本,加熱煙因屬於煙品中的相類產品,因此可以進口,但是電子煙卻被歸類爲類煙品,禁止進口,但現在市面上卻已出現「加熱煙+電子煙」的混種產品,到時候業者對煙品中的相類產品與類煙品的定義一定會有爭執,也不利查緝。
遊開雄進一步質疑,修正草案中規定,未來煙商推出的新型煙品若被規類爲其他相類產品,必須先經由衛福部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但母法中卻對這項審查制度未定義法定標準,審查可能淪爲人治。
另外,這次修正草案也僅規定不得對加熱煙的菸草柱進行任何形式的廣告行銷,但對加熱煙的基礎裝置如加熱器、充電器等卻無規範,導致已有業者大張旗鼓用加熱煙貴賓店的名義開始展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