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銀王益受賄案 一審判處死緩
大陸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受賄案15日在北京作出一審判決,王益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王益利用職務之便爲數名請託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對方錢款共計1196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案發後全部贓款已追繳。
北京一中院認爲,身爲國家工作人員的王益利用職務之便受賄數額巨大,但鑑於王益在歸案後認罪服罪,加上贓款已全部追繳,故對其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新華社報導,王益首次受賄來自港商李濤。李濤在湖南承建一條高速公路時,通過王益獲得貸款,並向王益行賄580萬元。李濤目前已被捕。
王益受賄案數額巨大,而且由於中國知名女演員趙薇與央視美女主持人劉芳菲被牽涉在內而引起中國媒體的極大關注。
中國媒體稱,涉案的央視女主持人劉芳菲曾在3月底作爲證人親自出證言爲案件作證。而所證實的內容是:王益曾收受李濤賄款,爲自己償還購房貸款,而該房位於北京東直門萬國城小區。
李濤的證言則顯示,王益事發被調查時,讓劉芳菲把200萬元還給了李濤,並付了4萬元利息。
據悉,王益與劉芳菲兩人一度談婚論嫁,但由於男方家人反對,兩人無法成婚。劉芳菲在證言中承認,自己與王益曾是男女朋友,但在案發前兩年已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