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增容積如濫用QE 陳沖籲修《都市計劃法》規範
行政院前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圖/吳靜君攝)
近期圍繞在臺北市前市長、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最大的議題即是容積獎勵爭議,行政院前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今日形容,浮增容積就如同浮濫的QE,造成惡性容積或膨脹,呼籲內政部修《都市計劃法》,並且公佈增額容積總數和公益成效,並且考慮設定上限。
美國印鈔機制造的數量寬鬆(QE),看美國聯準會資產負債表規模劇增,不論是買公債、承接壞資產(MBS)等,最後就是流入股市、房市,造成世界通膨、推生物價受害的是各國民衆。
近期圍繞在柯文哲的議題就是容積獎勵,陳沖表示,爭論的意義不大,問題在於長期以來對容積率制度規畫不當,容積率移轉在性質上是以鄰爲壑,將交通、公設、空污、熱島效應等推給容積移入地區,對周遭民衆的衝擊,並未追蹤評估,也構成房地產價格扭曲,就像是惡性的QE,陳沖認爲應該通盤檢討。
臺灣的容積制度有法定容積、獎勵容積、容積移轉等,2008年底立法院又新增折繳代金方式,陳沖指出,雖然都市發展、都市計劃要因地制宜,許多細節應由地方政府以自治法規訂定,但是母法不但欠缺折繳代金的原則,連折繳代金的定義都付之闕如,換言之,這些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等重要事項,竟都是由施行細則、行政規定來處理。
容積是公共財,容積較高的地區,應該就有相對較多的公共設施,以免影響生活品質,政府有管控容積的權力,相對就有維護地區容積品質的責任。容積攸關人民權利義務,在此不僅指起造人的權利,還涉及周遭鄰近居民的權利,可惜長期以來,關於容積的管理,一直倚賴《都市計劃法》第39、83-1等,不僅文字簡略,常惹爭議以及依賴次級法律基礎規範。
陳沖指出,經濟上適當的QE,也許可以有一時的榮景,但無節制的QE,將造成物價飛漲,通貨膨脹,遲早釀災惹禍。容積上的QE,也是一樣,爲防微杜漸,內政部除研修《都市計劃法》第83-1外,不妨公佈全臺各地增額容積的總數、公益成效,也研究一下應否設定上限,以免造成惡性通膨,不!惡性容積膨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