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入獄仍行文機關陳情 時力提修法:立委判決定讞應當然解職

無黨籍立委傅崐萁因炒股案遭判刑定讞。(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無黨籍立委傅崐萁因炒股案入獄服刑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6日指出,依據近日掌握到的資料,傅崐萁日前透過辦公室行文機關,要求協助陳情人的中國籍幹部返回臺灣工作。邱顯智重申,時力黨團已經在上個會期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呼籲立法院儘速排審,讓判刑定讞的中央民意代表能夠當然解職。

花蓮縣長傅崐萁因涉炒作凱聚股票,日前遭高等法院判刑2年10月定讞,並已於今年5月25日入獄。不過,邱顯智6日表示,傅崐萁雖然已經在今年5月入獄服刑,但時代力量黨團近日接獲檢舉,表示傅崐萁透過辦公室行文機關,希望協助中國籍幹部回到臺灣工作。

邱顯智認爲,陳情案是一回事,但是到底一個已經判刑定讞、在監獄服刑的國會議員,是不是能夠再執行立委職務,並且領取相關薪資補助等,實在有待商榷。

邱顯智指出,現行地方制度法》第79條已經清楚規範村裡長、鄉鎮市民代表、縣市議員、縣市長等公職,若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應當然解職,但不管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爲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皆無針對中央民意代表因案解職訂定相關規定

邱顯智說,時代力量黨團已經在上個會期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明定立委因案確定判決定讞、入監服刑者應當然解職,也比較符合國人對立委、中央民意代表的期待。

邱顯智表示,傅崐萁目前仍在獄中服刑,竟然還可以行文機關進行陳情轉資,實在是非常匪夷所思的事情,他呼籲立法院儘速排審時力黨團提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讓判刑定讞的中央民意代表能夠當然解職。

▼無黨籍立委傅崐萁行文機關陳情。(圖/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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