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翻車..保險公司「拒理賠」引爭議 金管會解釋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蝶戀花」賞櫻團遊覽車國道五號翻車,造成33死11傷,其中李姓夫妻女兒3人全數罹難,留下的獨子李男,卻無法領取富邦產險和旺旺友聯承接的乘客險和旅責險責任險理賠金。對此,金管會保險局解釋,責任險保險金並非遺產,因此沒有「繼承」問題

▲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在國道翻覆,釀33死慘劇。(圖/記者林世文攝)

李男家屬媒體表示,日前去電富邦產險,申請妹妹的乘客險理賠金,得到回答是「根據民法194條無法理賠」、「誰都不能領」;去電旺旺友聯也得到相同的答覆。

對此,保險局表示,責任險是依照《民法》的侵權行爲做請求,項目和行爲有一定的侷限性,例如父母子女之間就有請求權,不過兄弟姊妹之間,需要有實際付出纔有請求權;因爲雙方並無撫養義務,所以沒辦法請求。

金管會先前曾表示,此次車禍事件華南產險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理賠200萬元;旺旺友聯產險承保旅行業責任保險,法定每一死亡限額新臺幣200萬元;富邦產險承保乘客責任保險,每一死亡限額爲200萬元,根據產險公會回報,以死亡33人計算,3產險理賠金額約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