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鐵拍兒女裸露照 家長辯:兄妹從小到大共浴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楊麗環25日說,收到民衆電子郵件檢舉,有疑似家長在汽車旅館拍攝以未成年兒女爲主角裸露情境照,放在部落格供人觀看;內政部兒童局福利服務組長黃貞容說,將連絡相關單位依法處理。據當事人迴應表示,只是寫文章剛好用那些照片搭配,兒女身心很正常,他願接受社會檢驗。
黃貞容表示,針對這則個案,兒童局會聯絡主管機關,查明後將依法認定,按法律規定處理,兒童局已連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請當事人將照片下架。
楊麗環表示,很難想像有這樣的父母,將孩子照片拍成像色情廣告放到網路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的出版品、圖畫、錄影帶等,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姓名。
楊麗環說,當初修法時沒想到行爲者會是家長,這個案例若公告家長姓名,孩子也會被曝光;希望將來修法,規範處置父母或近親拍攝猥褻、色情等有害兒童身心影片相關情況。
黃貞容表示,現行條文規定,若父母或監護人違反規定,將實施8到50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父母若拒不參加或親職教育時數不足,可處3000元到1萬5000元罰鍰,直到參加爲止。楊麗環說,這項處罰實在太輕,且不知道親職教育內容是否對父母真有嚇阻作用;她呼籲父、母親千萬不要無視孩子自主權。
中央社報導,當事人說,立委和媒體提出質疑的時候,都沒有人來問過他或看看兩名小朋友,如果有看過的話,就不會覺得有任何異常,這些照片是今年5月帶孩子去住汽車旅館拍的。
他說,兒女特別喜歡住汽車旅館,兩人感情很要好,哥哥就讀小學三年級,和妹妹差不到1歲,從小到大都一起洗澡,也習慣被他拍照。
當事人說,部落格發表的文章是想對某名女子傾訴思念之情,但不曉得怎麼寫,於是寫了幾首歌的歌詞,再配上幾張兒女的照片,他認爲「不要以一篇文章去看所有事情」。
他表示,部落格放了很多兒女吃喝玩樂的照片,這篇文章所用的照片也都是在自然情況下拍的,他沒有刻意指導,更不是爲了幫汽車旅館宣傳。男子說,小孩身心絕對正常,他也願意接受社會檢驗。(文轉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