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認票不認人」制!未來門票遺失可憑證明入場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打破現行入場券「認票不認人」的硬性規定,未來如果不幸弄丟售票門票,只要演出時沒有其他人持同樣的票券進場民衆就可以持相關購票證明入座,這項規定最快5月就可以公告上路

臺灣近年來售票演唱會風氣盛,但票劵遺失爭議卻時有所聞,日前就有羅姓讀者向《ETtoday新聞雲》投訴,自己購買了張惠妹演唱會門票,卻不幸遺失,想向主辦單位要求補發,卻慘遭拒絕。「認票不認人」的規定讓不少人只能將自己的「委屈」吞進肚子裡。相關報導

▲日前有民衆遺失張惠妹演唱會門票,遭主辦單位拒絕補發。(圖/東森新聞提供)

根據文建會草擬完成的「藝文展演票券定型化契約」和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未來門票若是若是記名劃位,民衆只要憑身分證和購票證明,沒票也能入座;若是無記名劃位票券,只要開場前沒有其他人持原票入座,也能憑購票證明進場。

不過,目前草案並不保障類似搖滾區的無記名非對號座票券,畢竟,因爲沒有劃位,民衆沒有辦法證明自己的座位到底有沒有遭到誤用,因此,不管有沒有其他人持遺失票進場,主辦單位都有權利讓原票主無法入場;另外,民衆若是將遺失的門票轉賣給善意、合法取得的第三人,第三者消費權益同樣受保障,原失主也只能事後再依法律途徑,控告撿到票卻轉賣的人。

法律人性化是實現法制前提,僅管「認票不認人」的僵化規定將修改,消保官仍希望民衆在購票的同時,還是得好好保管自己的票券,以免造成交易方的權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