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槍報備持有或報繳進入倒數 枋警:違法持有者最高罰20萬
▲屏東縣枋寮警分局利用各種機會宣導持有操作槍的團體或民衆,把握時間申報 。(圖/記者陳昆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於109年6月10日公佈實施,持有主動申報日期至本月11日止,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屏東縣枋寮警分局避免持有民衆受罰,連日來利用各種機會進行宣導,籲請民衆把握時間申請。
枋寮警方說,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規定,在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的團體或民衆,最慢必須於本月11日止,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俟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法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自公告查禁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警察機關報備,其持有之行爲不罰。
枋警自修法後,持續利用網站、官方臉書粉絲專頁、LED字幕跑馬燈,及轄區內各機關、學校、社區或公司行號及玩具槍店、各個集會場合、義警的常年訓練、社區治安座談會場合、志工大隊集訓、民衆聚會地點,向民衆宣導進行宣導,迄今已有2人報備繳銷。
分局長簡彥匡表示,這次修法將操作槍全面納管,乃是以源頭斷根方式杜絕改造槍枝來源,以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民衆生命財產安全,該分局將再多加利用各種集會場合或是處所加強宣導,請操作槍持有人把握最後期限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