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扛鉅債憂鬱母欲殺全家 二審4度減刑終判緩刑
▲女子餵食家人安眠藥,企圖帶家人一同上路。高院二審改判緩刑。此爲示意圖。(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臺北市南港區杜姓女子,因長年積欠債務,經濟壓力大,2013年間萌生死意,擔憂老母親與一雙兒女無人照料,就誘騙母親、兒女吃下安眠藥後,一同燒炭自殺。幸好母親醒來後呼救,全家均順利救回。杜女遭起訴,一審3度減刑將她判刑3年10月。案經上訴,高院二審4度減刑,最後將她判處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杜女(44歲)自2005年起,就因故揹負數千萬元的債務。再加上工作不順,長年不容易入睡,精神壓力極大。她在2013年起萌生自殺念頭,當年7月29日凌晨3時許,杜女心情不佳又受自殺念頭影響,決定在南港住處尋短,但她想到老母親,還有當時12歲女兒、4歲兒子,在她死後沒人照顧,就決定「帶他們一起走」。
杜女先叫醒母親和女兒,以餵食保健食品爲由,騙2人吃下安眠藥;之後她把安眠藥捏碎抹在兒子舌尖,最後自己也吃下安眠藥,再緊閉門窗燒炭。但老母親在清晨5點多醒來,驚覺有異,打開窗戶對外呼救,鄰居趕緊報警,救回4人。事發後,臺北市家暴防治中心認爲杜女的行爲,是對母親和子女等家庭成員犯罪,函送檢方偵查,臺北地檢署最後依照「家暴殺人未遂罪」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杜女患有重度憂鬱症,再加上家人都原諒她,因此依照「行爲未遂」、「行爲時辨識能力顯著降低」、「情堪憫恕」等3項規定,3次減刑,將杜女輕判有期徒刑3年10月。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15日宣判。二審仍認定杜女有重度憂鬱症,考量她受病症影響,行爲時辨識能力顯著降低,再加上她確實因爲經濟壓力大而犯案,高院最後依照「行爲未遂」、「行爲時辨識能力顯著降低」、「情堪憫恕」、「減輕後猶情堪憫恕」等4項規定,對杜女4次減刑。最後僅判刑1年6月,再宣告緩刑4年的自新機會,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