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管該依司法程序解決?律師:管中閔或臺大應提「訴願」
記者錢玉紘/採訪報導
教育部在4月27日駁回管中閔的臺大校長聘任案,並認爲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違反正當行政程序」,引起全臺各大校園掀起抗議風潮,臺大學生更發起掛黃絲帶、罷課的活動抗議。律師認爲,拔管案目前卡在中間,應該要透過司法程序解決,由臺大或管中閔提出訴願。
在抗議的聲浪中,有許多意見認爲應該要提起訴願或是行政訴訟,黃仕翰律師表示,教育部以「違反正當行政程序」爲理由駁回管中閔就任臺大校長的聘任案,若是認定此爲「行政處分」,就可以提起訴願或是再提起行政訴訟。他提到,依據我國目前實施的《行政法》精神,應該要給被處分的人民一個救濟的機會,可以提出審議,因此若要進入司法程序的話,應該由臺大或是管中閔教授本人提出。
提出訴願的對象則是「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在拔管案裡面就是教育部的上級機關,而進入司法程序之後,將交由公正第三方(訴願委員)來裁定。而這件案子目前處在臺大方與教育部皆不讓步的情況之下,卡在中間,黃仕翰認爲,最好的解套法就是管教授或是臺大方提出訴願,讓法律體系來解決。
《憲法》第十六條中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也就是此爲人民的基本權利;《訴願法》第一條規定,「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爲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
▲「臺大自主聯盟」女學生激動提出訴求。(圖/記者周宸亙攝)目前「拔管案」越演越烈,臺大師生組成的「臺大自主聯盟」1日中午在傅鍾前舉行國際記者會,女學生在臺上表示,「當明天的太陽升起,無論我面對的文攻還是武嚇,身爲一個臺大人,我不會顫抖、我不會恐懼...我相信終有一天,真理正義的光輝會再度照耀臺灣。」
臺大自主聯盟公開呼籲,第一、教育部必須終止三個月來蠻橫荒唐的違法脫序舉措,立即依法發聘。第二、賴揆公開道歉,並依法追究相關失職人員。第三、臺大校長遴選會不得重啓遴選作業程序。第四、每一個有風骨的知識份子皆應拒絕參與第二次遴選。
管中閔4月30日在臉書發文寫道,去年底獲選校長,首先想到的就是高齡90多歲的父母可以出席他的就職典禮,怎知後續會有這麼多紛爭。對於他一個從小就在臺大校園玩泥巴長大的小孩來說,他現在面臨最大的衝擊,並不是「拔管」決定,也不是行政機關的「荒謬處理」,而是生命經驗中曾經根深蒂固相信、擁有的事物,突然「被從根剝奪、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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