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撤銷罰單 法官錢建榮:監視器證據用於重大刑案
柯文哲堅持要以監視器取締違規停車,還說反對的人「腦袋裝大便」,近日掀起輿論攻防,許多法界人士反彈。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反嗆柯「看是誰腦袋裝大便」,說他曾經撤銷3件以監視器爲證據的交通罰單,因監視器佐證,只能用於重大刑案,否則不但違反交通處罰條例,有違個資法,還可能侵害憲法賦予的人權。
位在中壢的中北路與福州路口,當時警方指控一名蔡姓機車騎士違規闖紅燈左轉,並附上監視器截圖做爲證據,被錢建榮法官撤銷,這也是被他撤銷的罰單3個案例之一。
錢建榮指出,普設了這麼多監視器,「是因爲我只讓你用在『侵害我生命身體』,那種重大的刑事案件,但是單單純純的交通違規,人民的法律並沒有許可你這樣使用,你就不可以這樣用。」他的論點近日掀起輿論攻防。
而錢建榮究竟何許人也?畢業於輔大法研所 ,專攻公法,原本是桃園地院刑庭的法官,2012年轉任行政庭,勇於針貶時政,讓他被譽爲良心法官。例如太陽花學運期間,他就曾嗆馬總統「沒有民主,沒有法治」;針對航空城,他也嗆桃園市長鄭文燦「親財團,遠人民」,如今又嗆臺北市長柯文哲「看是誰腦袋裝大便」卻讓良心法官承受莫大壓力。
錢建榮指出,「我覺得柯市長本來就法治觀念應該繼續加強,因爲一個被人民寄予厚望的人不能認爲說,我什麼都可以做,然後把法律視爲無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明訂,只有在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制單舉發者,才能用固定式器材逕行舉發,換句話說,取締違規停車,不可以機器取代人力,何況取締違規停車重點是當下勸導,維護道路順暢安全,不是事後猛開罰。
北市條例明訂監視器不取締違規 簡余晏推動立法
而臺北市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更明訂,錄影監視系統之設置應以維護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犯罪預防及偵查爲目的,重點是犯罪,用來取締違規停車,根本不符監視器設置目的,而推動這項立法的,正是當年的市議員、如今的觀傳局長簡余晏。
簡余晏當時說,監視系統的檔案以及設置必須予以法制化。還曾在自己的部落格頁面,憂心忡忡地寫下「擔心可能壞人沒抓到,大街小巷的監視器反而成了監控好人的手段。」如今,交通違規或許無關好人壞人,自己卻成了柯文哲口中「腦袋裝大便」的一員,處境可能分外尷尬。
▼惜憂「難抓壞人,監視好人」,簡余晏不表態「昨是今非」?(圖/翻攝自簡余晏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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