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含義
現代化是人類文明的新提升,是社會形態發展的新階段,也是對人和社會全面的全新的變革。現代化是各國面臨的共同任務和必走的道路,不走這條必由之路就註定要被歷史所淘汰。國家要走向現代化,國家治理當然也要走向現代化。治理是20世紀末國家在政治和公共行政領域發生的影響深遠的大變動,是國家上層建築必須適應經濟基礎發展需要的表現。講治理,歸根到底是爲了在現代化的大趨勢下和語境下,把國家、市場、社會、公民以及各方面的關係處理得更好,使治國理政更加有效。因此,在中國共產黨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命題中,最關鍵的是把“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落腳點和歸宿放在“現代化”上。因此,對於“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簡潔表述,就是“國家治理現代化”。只有以現代化爲旨向依歸,才能識解和把握國家治理問題,才能更好地領會國家治理所蘊含的深刻含義。
如本書前面章節所述,治理是自古以來就有的。治理經歷了原始社會的原始治理狀態,進入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之後,隨着階級的產生、國家的形成,治理又成爲處置國家政務的活動,即治國理政。這樣的治理就是按照統治者的意志治理朝政、治理國事,具有強烈的人治、專制的本質特徵。毫無疑義,奴隸制、封建制時代的國家治理,當然不是當代所需要的國家治理。我們講當代的國家治理,必然要着眼於現代化,從現代化的角度加以審視。如果離開現代化,究竟是什麼樣的國家治理,都不可能講清楚了。
儘管現代化是一
個龐大複雜的體系,現代化的景象令人目不暇接,然而,現代化並非雜亂無章、捉摸不定。依據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論,現代化有着井然有序的結構層次,清晰可見;貫穿其間的規律是穩定的,足資遵循。馬克思闡明的歷史唯物主義重要原理,主要有三:一是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的現實狀況;二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和思想文化意識形態,而經濟基礎不過是生產關係的所有制形式、交換形式、分配形式的總和;三是生產關係、上層建築和思想文化意識形態不是完全被動的、無爲的,生產關係對於生產力、上層建築和思想文化意識形態對於經濟基礎具有反作用。按照歷史唯物主義的這三條原理,現代化的“12化”實際上表現爲三個層次的現代化。第一個層次是生產力的現代化,即生產領域的機械化、信息化、科技化。第二個層次是經濟基礎的現代化,主要是經濟社會關係方面經濟交往和社會交往的市場化、社會化、國際化、城鎮化、知識化。第三個層次是上層建築和思想意識形態的現代化,即國家所涉及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政黨等諸方面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多元化。凡致力於建設現代化的國家,就要從三個層次大力推進現代化的發展。
不難看出,現代化帶來的12個廣泛的變化,並不都與國家治理有着直接、密切的關聯度,現代化也並不等同於國家治理現代化。從機械化、信息化、科技化來看,這主要屬於生產力和勞動生產率的範疇層面。從市場化、社會化、國際化、城鎮化、知識化來看,主要屬於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範疇層面。只有民主化、法治化、制
度化、多元化,涉及國家機構這樣的上層建築以及意識形態,因此,它們才與國家治理息息相關,是構成現代化的核心元素。
那麼,究竟何爲國家治理現代化呢?應該說通過以上梳理已十分清楚了,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多元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本含義和內在規定。國家治理要走向現代化,就要求國家的公共事務治理必須達到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多元化。“四化”使國家治理更有章法,更富有效率。
習近平指出,國家治理體系是“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一系列“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和“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國家治理要實現現代化,首先,必須強調民主化與法治化,國家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須保障主權在民和人民當家作主,保證憲法和法律成爲國家治理的最高權威。實施現代化的國家治理,必須樹立“法治中國”理念,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市場、法治社會、法治公民的建設。其次,必須強調製度化與多元化,突出國家制度和體制機制建設。中國的國家制度體系,是由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經濟制度,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具體體制機制構成的。現代化的國家治理必須突出制度化建設與促成多元化格局,即在黨的領導和國家主導之下建構多元主體參與的協同治理,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治理制度體系。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治理,就要使中國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這樣的治理制度體系,也有利於多元主體的協調治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