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和保證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審計是國民經濟運行的衛士,也是領導決策和民衆的眼睛,審計監督發揮作用的大小,直接關係到政黨建設和國家政治經濟發展的大局。因此,加強黨的外部監督,審計機關具有神聖的使命。
我國憲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第一百零九條指出:“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這是從國家根本大法的角度明確了審計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地位,而長期以來對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組織進行審計監督的豐富經驗,也爲審計機關履行外部監督職能奠定了基礎。同時,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凸顯了審計機關實行監督權的重要優勢。
近年來,審計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要求,圍繞審計中心工作,有效推動了審計監督工作的發展,但是目前依然存在不科學不適應的地方,主要體現在:一是審計事項繁多、涉及面廣,而審計人員與審計技術難以滿足需求;二是在保
證真實、合法、效益方面問責範圍不明確,審計監督覆蓋面窄;三是審計問責方式缺乏剛性要求,易導致部分審計機關在實行審計監督時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審計機關要依法履行強化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的神聖職責,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審計機關有權對黨政領導幹部和相關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機關應科學有效地針對監督對象的經濟業務和財務行爲進行嚴肅的審計監督,提前預防、及時糾正財務和經濟活動中存在的弊端和違法行爲。通過審計監督,維護公共財經秩序,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隨着審計監督的社會影響力越來越大,人民羣衆對於加強黨的審計監督賦予了更高的期望,審計機關務必以客觀公正的態度,認真對待審計監督。在審計監督的過程中重點把握以下原則:一是依法監督。憲法對於審計監督有明確規定,《審計法》對審計監督提出了明確要求,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審計監督提出了原則和定位,審計機關履行對党進行外部監督的職能,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保證審計監督合法有效地進行。二是突出重點。審計機關對於專項資金審計、重大項目資金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等重點領域,以及重點部門、重點項目要着重進行嚴格
審計,防止權力的濫用。對於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要絕不手軟,一查到底。三是加強溝通。《監督條例》第三十七條明確指出:“審計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幹部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應當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必要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按照規定將問題線索移送相關紀律檢查機關處理。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的領導幹部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再移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處理。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涉及黨的領導幹部案件,應當向同級黨委、紀委通報;該幹部所在黨組織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中止其相關黨員權利;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或者雖不構成犯罪但涉嫌違紀的,應當移送紀委依紀處理。”因此,審計機關開展審計工作,要加強與黨組織和紀檢機關的溝通聯繫,保持與監察、司法、組織人事等部門密切協作,形成 監督合力。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進一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緊迫性,審計機關要緊扣中央經濟社會發展的總基調,以揭示、防範經濟財務風險爲着力點,關注黨的路線和方針、政策的落實情況,保證中央的政令暢通,杜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真正避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強化專項資金審計,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國家的長 治久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