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和保證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長期實行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政協的民主監督是我國政治體制中特有的一種社會主義民主監督形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一章第二條明確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以民主監督作爲三大主要職能之一的政協,在加強外部監督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優勢。一是從組成來看,其人員包括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人員結構的多樣性使監督能夠從不同的層面,多角度展開,從而提高了監督的實效性。二是從監督性質來看,政協的民主監督屬於異體監督,從全國委員會到各級地方委員會都有相對嚴密的組織體系,多年來一直履行民主監督的職能,具有規範性和相對獨立性,並且能夠有效彌補黨內監督具有的侷限性,從根本上來說,能進一步促進中國共產黨立黨爲公、執政爲民。
從目前來看,政協開展民主監督主要有組織檢查、進行調研、開展批評和建議等方式,多年來在民主監督方面取得了一定實效,但是黨內依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些部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觀念淡漠,理想信念缺失,濫用權力、違法亂紀等現象滋生蔓延。在實踐過程中,政協監督依然存在一些困難
和問題:一是民主監督的認識不到位,從監督主體來看,一部分政協委員和政協工作者忽視民主政協所能發揮的作用,認爲開展政協的民主監督必定受到阻礙,也難以取得實際效果,因而缺乏監督的熱情,一部分政協委員和政協工作者對政協民主的監督作用期望值過高,超出了實際情況,急於求成,缺乏長期監督的耐心和恆心;從監督對象來看,部分黨員和黨員幹部對政協監督的性質、特點、作用和地位認識不到位,認爲政協的民主監督可有可無,在思想認識方面缺乏系統性和全面性,導致民主監督的氛圍淡薄。二是民主監督的體制機制有待加強。我國不斷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民主監督也在隨着民主政治的建設不斷加強,但這不是一蹴而就的過程,從目前來看,政協的民主監督缺乏一定的保障機制,相應的權力機制和法律機制沒有建立完善,民主監督易受外界環境的影響,相關的體制機制相對薄弱,直接影響了政協監督的實踐 效果。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強調,各級黨委要支持和保證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有效發揮人民政協的監督作用需要從問題着手,有針對性地提高其監督效能。一是加強政協民主監督的宣傳教育,使監督主體和監督對象凝聚共識,正確認識政協進行民主監督的性質和作用,以及民主監督在監督體系建設中的重要性,保證民主監督落到實處。二是拓寬監督渠道,充分應用
專題調研、政協委員視察、提案、會議,以及網絡化、信息化監督等方式,探索民主監督的新途徑。三是健全政協民主監督的保障機制,確立完整的工作程序,提高民主監督的可操作性,積極開展事前、事中和事後的監督,保證各個監督環節暢通無阻。
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專門用一個章節(第六章)的篇幅,論述“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事實上,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是辯證統一的關係,兩者互爲補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有機統一於加強黨的建設的現實需求,共同構成黨的監督的系統整體。從實踐來看,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都有存在的現實必要性。一方面,黨內監督體現的是自律,是我們黨自我淨化的手段。執政黨的特殊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黨內監督更加直接果斷,監督成本更低,特別是對黨內存在的思想性、苗頭性問題,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但是離開了外部監督,內部監督容易流於形式,這點不容忽視。另一方面,黨外監督體現的是他律,更加客觀公正,並且具有監督主體廣泛、監督形式靈活多樣等優勢,在實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缺一不可。
——參考周忠高《準確理解〈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大衆日報》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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