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

第十四條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推薦結果作爲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在一年內有效。

第十五條 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按照職位設置全額定向推薦;個別提拔任職,按照擬任職位推薦。

第十六條 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由同級黨委(黨組)主持,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召開推薦會,公佈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範圍,提供幹部名冊,提出有關要求,組織填寫推薦表;

(二)進行個別談話推薦;

(三)對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情況進行綜合分析;

(四)向上級黨委彙報推薦情況。

第十七條 領導班子換屆,會議推薦由下列人員參加:

(一)黨委成員;

(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成員或者全體領導成員;

(三)紀委領導成員;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主要領導成員;

(五)黨委工作部門、政府工作部門、人民團體主要領導成員;

(六)下一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

(七)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推薦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成員人選,應當有民主黨派、工商聯主要領導成員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參加。

參加個別談話推薦的人員參照上列範圍確定,可以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 領導班子換屆,根據會議推薦、個別談話推薦情況和領導班子結構需要,可以差額提出初步名單進行二次會議推薦。二次會議推薦由下列人員參加:

(一)黨委成員;

(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成員或者全體領導成員;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主要領導成員;

(四)紀委副書記;

(五)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第十九條 個別提拔任職的民主推薦程序,可以參照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規定進行,也可以先進行個別談話推薦,根據談話情況,經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研究,提出初步名單,再進行會議推薦。

第二十條 個別提拔任職,參加民主推薦人員按下列範圍執行:

(一)民主推薦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人選,參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執行,可以適當調整。

(二)民主推薦工作部門領導成員人選,會議推薦由本部門領導成員、內設機構領導成員、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和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參加;本部門人數較少的,可以由全體人員參加。根據實際情況還可以吸收本系統下級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參加。參加個別談話推薦的人員參照上列範圍確定,可以適當調整。

(三)民主推薦內設機構領導成員人選,參照前項所列範圍確定。

第二十一條 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幹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並署名。所推薦人選經組織(人事)部門審覈符合條件的,納入民主推薦範圍,缺乏民意基礎的,不得列爲考察對象。

第二十二條 黨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個別特殊需要的領導成員人選,可以由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推薦,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後作爲考察對象。

(本章完)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