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

第二十九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徵求黨員和羣衆的意見。

第三十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三十一條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它的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積極創先爭優,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羣衆,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

(四)密切聯繫羣衆,經常瞭解羣衆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羣衆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羣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發揮黨員和羣衆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六)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

(七)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佔國家、集體和羣衆的利益。

(八)教育黨員和羣衆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

第三十二條 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羣衆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羣衆,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羣衆組織。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羣衆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羣衆,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同時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

(本章完)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