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

第二十四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五條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本地區範圍內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

(四)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由它選舉的委員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分別由上一級委員會決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出缺,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級黨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七條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職權;在下屆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經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產生爲止。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定期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第二十八條 黨的地區委員會和相當於地區委員會的組織,是黨的省、自治區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範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根據省、自治區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

(本章完)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