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

第十五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必須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決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任何地方工作部署都必須以貫徹中央精神爲前提。

黨的地方委員會應當每年向上一級黨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況報告,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某項重要決定的情況應當專題報告。遇有重大突發事件、重大問題應當及時請示報告。

第十六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應當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凡屬下級黨組織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如無特殊情況,應當由下級黨組織處理。

黨的地方委員會作出同下級黨組織有關的重要決定,一般應當事前徵求下級黨組織意見。需要同級黨代表大會代表、下級黨組織和黨員瞭解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應當及時通報。

第十七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應當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應當由全會或者常委會會議討論和決定的事項,必須由集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無權擅自決定。在集體討論和決定問題時,個人應當充分發表意見。個人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常委會委員應當根據分工和集體決定,勇於擔當、敢於負責,切實履行職責;對不屬於自己分管的工作,也應當從全局出發關心支持,加強研究,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八條 黨委書記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善於集中正確意見,自覺接受常委會其他委員監督,不得凌駕於組織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獨斷專行。

常委會其他委員應當支持書記開展工作,自覺接受書記對其工作的督促檢查。

常委會委員應當在黨性原則基礎上維護團結,互相信任、互相諒解、互相支持、互相監督。

第十九條 常委會委員代表黨委的講話和報告,署名發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關的文章、著作、言論,應當事先經過常委會審定或者黨委書記批准。

常委會委員在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工作或者參加其他公務活動時發表的個人意見,應當符合黨委集體決定精神。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