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

第三十九條 按照政治合格、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原則,建設高素質幹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

第四十條 從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必須對黨忠誠、政治堅定,嚴守紀律、嚴謹治學,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紮實的專業知識基礎,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掌握現代教育培訓理論和方法,具備勝任教學、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四十一條 從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應當聯繫實際開展教學,有的放矢,力戒空談,嚴守講壇紀律,不得傳播違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中央決定的錯誤觀點。對違反講壇紀律的,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第四十二條 實行專職教師職務聘任和競爭上崗制度,通過考覈、獎懲和教育培訓,加強專職教師隊伍建設。

建立專職教師知識更新機制和實踐鍛鍊制度,保證專職教師每年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個月。逐步建立符合幹部教育培訓特點的師資隊伍考覈評價體系。

第四十三條 選聘思想政治素質過硬、實踐經驗豐富、理論水平較高的領導幹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家學者和先進模範人物、優秀基層幹部等擔任兼職教師,充分發揮兼職教師的作用。

建立健全領導幹部上講臺制度。縣級以上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應當帶頭到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和高等學校等授課。

第四十四條 中央組織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應當建立完善幹部教育培訓師資庫。有條件的地區和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幹部教育培訓師資庫。

第四十五條 建立完善幹部教育培訓課程開發和更新機制,構建富有時代特徵和實踐特色、務實管用的幹部教育培訓課程體系。

第四十六條 加強精品課程建設,重點開發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反映各領域理論和實踐創新的精品課程。

建立國家級和省級幹部教育培訓精品課程庫,實現優質課程資源共享。

第四十七條 適應不同類別幹部教育培訓的需要,着眼於提高幹部綜合素質和能力,逐步建立開放的、形式多樣的、具有時代特色的幹部教育培訓教材體系。

第四十八條 堅持幹部教育培訓教材的開發和利用相結合,做到與時俱進、科學規劃、編審分開、講求實效。

第四十九條 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教材編寫、出版、發行、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全國幹部培訓教材編審指導委員會負責組織制定幹部教育培訓教材建設規劃,審定全國幹部教育培訓教材。有關地方、部門和機構按照教材建設規劃的要求,可以編寫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幹部教育培訓教材,積極選用中央有關部門組織編寫、推薦的權威教材和學習讀本,並可以選用國內外優秀出版物。

第五十條 幹部教育培訓經費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保證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需要。

加強幹部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厲行節約,勤儉辦學,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五十一條 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幹部教育培訓支持力度,推動優質培訓資源向基層延伸傾斜。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