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

第五條 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黨委設置統戰部。統一戰線工作任務重的鄉(鎮、街道)黨組織應當明確專人負責統一戰線工作。

統一戰線工作任務重的中央和省市兩級黨委派出機構,統一戰線工作任務重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黨委,應當設置統一戰線工作機構;統一戰線工作任務重的大型國有企業黨委應當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統一戰線工作。

有關人民團體應當明確相關機構負責統一戰線工作。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開展統一戰線工作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將統一戰線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專題研究重大問題;

(二)制定和貫徹統一戰線方針政策,推動與統一戰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制定,督促檢查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把統一戰線工作作爲對黨委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覈的內容;

(三)組織開展統一戰線理論、政策的研究、宣傳和教育,把統一戰線工作納入宣傳工作計劃,把統一戰線理論、政策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教學內容,把統一戰線知識納入國民教育內容;

(四)加強對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有關人民團體中統一戰線工作的領導;

(五)發現、培養、使用、管理黨外代表人士,尊重、維護和照顧同盟者利益;

(六)落實中央關於統一戰線工作部門和統戰幹部隊伍建設的要求;

(七)向上級黨委報告統一戰線工作。

其他部門、單位的黨委(黨組)參照上述規定履行相應統一

戰線工作職責。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爲統一戰線工作第一責任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帶頭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帶頭參加統一戰線重要活動,帶頭廣交深交黨外朋友。

第七條 統戰部是黨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承擔瞭解情況、掌握政策、協調關係、安排人事、增進共識、加強團結等職責,主要是:

(一)調查研究統一戰線的理論、政策和法律法規,向黨委全面反映統一戰線情況,提出開展統一戰線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協調統一戰線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檢查執行情況,協調統一戰線各方面關係。

(二)負責聯繫民主黨派,牽頭協調無黨派人士工作,研究貫徹做好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的方針政策,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支持、幫助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加強自身建設。

(三)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聯繫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

(四)調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牽頭協調檢查落實情況,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的處理,協調開展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宗教觀和相關理論、政策的宣傳教育,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和舉薦工作。

(五)調查研究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團結、服務、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開展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

作,聯繫香港、澳門、臺灣和海外有關黨派、團體及代表人士,會同有關部門對香港、澳門地區統一戰線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調查研究,做好臺胞、臺屬有關工作。

(七)負責黨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協安排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排黨外代表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等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代表人士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協助民主黨派做好乾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決黨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八)指導下級黨委統一戰線工作,協助管理下級黨委統戰部部長,負責下級統戰部負責人培訓工作;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統一戰線工作,協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推薦工作;領導工商聯黨組,指導工商聯工作;做好有關統戰團體管理工作。

中央統戰部領導中央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指導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工作。

(九)負責開展統一戰線宣傳工作。

第八條 統戰部牽頭協調和監督檢查統一戰線工作。統戰部應當加強同政協組織的溝通協調配合,加強對民族、宗教工作部門和參事室、文史研究館的工作指導,支持配合外事、對臺、僑務、港澳等工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第九條 省級黨委統戰部部長一般由同級黨委常委擔任,市、縣兩級黨委統戰部部長由同級黨委常委擔任或者兼任。民族、宗教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具備條件的,可以擔任同級黨委統戰部副部長。

第十條 中央成立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央統戰部,對統一戰線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研究、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