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 建立黨組書記述職制度。批准設立黨組的黨組織根據需要可以聽取黨組書記報告履職情況。

建立黨組及其成員履職考覈制度,由批准設立黨組的黨組織負責,紀律檢查機關、黨委有關工作部門、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參與。考覈應當每年開展1次,可以與黨組工作報告和領導班子年度考覈、民主生活會結合開展。

黨組及其成員執行本條例情況,應當自覺接受紀律檢查機關及其派駐機構、本單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羣衆的監督,納入巡視監督範圍和黨員定期評議內容。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黨組成員的責任:

(一)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指示和決定不及時不得力的;

(二)因違反決策程序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三)幹部選拔任用方面出現重大問題的;

(四)不認真履行從嚴治黨責任,造成本單位黨組織軟弱渙散、黨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擅自公開發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黨組決定不符的講話、報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聯網上發表同中央精神、黨組決定不符的言論的;

(七)泄露應當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的;

(八)對其他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爲負有責任的。

對發生集體違反本條例行爲的,或者在其他黨組成員出現嚴重違反本條例行爲上存在重大過失的,還應當追究黨組書記的相關責任。

黨組重大決策失誤的,對參與決策的黨組成員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黨組成員在討論決定有關事項時,對重大失誤決策明確持不贊成態度或者保留意見的,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責任。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條例的黨組成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本章完)

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