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

第二十三條 黨組議事決策應當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重大決策應當充分協商,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黨組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在其工作規則中明確議事內容目錄,實行清單管理。議事內容目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集體討論決定。

黨組討論決定人事任免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執行。

第二十五條 黨組議事決策一般採用黨組會議形式。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組成員提出建議、黨組書記綜合考慮後確定。

第二十六條 黨組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請假,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黨組會議議題涉及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關黨組成員應當迴避。

根據工作需要,召開黨組會議可以請不是黨組成員的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列席。會議召集人可以根據議題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可以派員列席黨組會議。

第二十七條 黨組會議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進行充分討論。

表決可以採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半數爲通過。未到會黨組成員的書面意見不得計入票數。表決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制。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

黨組會議由專門人員如實記錄,並按照規定存檔備查。

第二十八條 黨組決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黨組成員對黨組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黨組決策改變前應當堅決執行。黨組應當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饋機制,確保黨組決策落實。

(本章完)

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