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

第十二條 審計機關應當根據領導幹部職責權限和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結合地區、部門(系統)、單位的實際,依法依規確定審計內容。

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時,應當充分考慮審計目標、幹部管理監督需要、審計資源與審計效果等因素,準確把握審計重點。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黨委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上級黨委和政府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情況;

(二)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情況;

(三)領導本地區經濟工作,統籌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政策措施制定情況及效果;

(四)重大經濟決策情況;

(五)本地區財政收支總量和結構、預算安排和重大調整等情況;

(六)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舉借、用途和風險管控等情況;

(七)自然資源資產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民生改善等情況;

(八)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爲主的重大項目的研究決策情況;

(九)對黨委有關工作部門管理和使用的重大專項資金的監管情況,以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情況;

(十)履行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以及本人遵守有關廉潔從政規定情況;

(十一)對以往審計中發現問題的督促整改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

第十四條 地方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上級黨委和政府、本級黨委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情況;

(二)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情況;

(三

)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的執行情況,以及重大經濟和社會發展事項的推動和管理情況及其效果;

(四)有關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

(五)重大經濟決策情況;

(六)本地區財政管理,以及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

(七)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舉借、管理、使用、償還和風險管控情況;

(八)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九)自然資源資產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民生改善等情況;

(十)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爲主的重大項目的研究、決策及建設管理等情況;

(十一)對直接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情況,以及依照憲法、審計法規定分管審計工作情況;

(十二)機構設置、編制使用以及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十三)履行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以及本人遵守有關廉潔從政規定情況;

(十四)對以往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十五)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

第十五條 黨政工作部門、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履行本部門(系統)、單位有關職責,推動本部門(系統)、單位事業科學發展情況;

(二)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情況;

(三)有關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

(四)重大經濟決策情況;

(五)本部門(系統)、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

(六)國有資產的採購、管理、使用和處置情況;

(七)重要項目的投資、建設和管理情況;

(八)有關財務管理、業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以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情況;

(九)機構設置、編制使用以及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十)對下屬單位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

(十一)履行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以及本人遵守有關廉潔從政規定情況;

(十二)對以往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十三)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

第十六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情況;

(二)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情況;

(三)企業發展戰略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及其效果;

(四)有關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

(五)重大經濟決策情況;

(六)企業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以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七)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繳情況;

(八)重要項目的投資、建設、管理及效益情況;

(九)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健全和運轉情況,以及財務管理、業務管理、風險管理、內部審計等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和職務消費等情況,對所屬單位的監管情況;

(十)履行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以及本人遵守有關廉潔從業規定情況;

(十一)對以往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

(本章完)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