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

第五條 兩辦《規定》第二條所稱黨政主要領導幹部,是指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黨委(含黨組、黨工委,以下統稱黨委)正職領導幹部和行政正職領導幹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幹部。

第六條 兩辦《規定》第二條所稱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治州、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以及鄉、民族鄉、鎮的主要領導幹部;

(二)行政公署、街道辦事處、區公所等履行政府職能的政府派出機關的主要領導幹部;

(三)政府設立的開發區、新區等的主要領導幹部。

第七條 兩辦《規定》第二條所稱地方各級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

第八條 兩辦《規定》第二條所稱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

(一)中央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主要領導幹部;

(二)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主要領導幹部;

(三)履行政府職能的政府派出機關的工作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主要領導幹部;

(四)政府設立的開發區、新區等的工作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主要領導幹部;

(五)上級領導幹部兼任有關部門、單位的正職領導幹部,且不實際履行經濟責任時,實際負責本部門、本單位常務工作的副職領導幹部;

(六)黨委、政府設立的超過一年以上有獨立經濟活動的臨時機構的主要領導幹部。

第九條 兩辦《規定》第三條所稱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國有和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含金融企業,下同)的法定代表人。

根據黨委和政府、幹部管理監督部門的要求,審計機關可以對上述企業中不擔任法定代表人但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十條 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範圍依照幹部管理權限確定。遇有幹部管理權限與財政財務隸屬關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係不一致時,由對領導幹部具有幹部管理權限的組織部門與同級審計機關共同確定實施審計的審計機關。

第十一條 部門、單位(含垂直管理系統)內部管理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由部門、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本章完)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