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森覺得在許琳的家中不太應該過多打擾,所以再看過了許琳的臥室之後,就和莫子棽離開了。
第二天一早,慕森就通知吳隊長,他們可以發佈主要嫌疑人的側寫了。這樣,就可以放出警力去調查符合犯罪側寫的嫌疑犯了。
“我們今天要告訴大家的是這個案子主要嫌疑人的特徵,之所以說主要嫌疑人,是因爲目前不排除有多人作案的可能性。”慕森對在場的警員十分認真的說着。
吳隊長手下的這些警員們,對慕森已經很熟悉了。尤其是對他和莫子棽犯罪側寫的這個套路,更是完全不陌生。所以現在聽着慕森的側寫,筆下的記錄也是做的得心應手。
慕森轉身在寫字板上寫出了兩名被害人的名字,然後說道:“這是目前已知的受害者名稱,但是我相信,按照兇手收集眼球的這個癖好來看,他殺人一定不止兩個了。而且也不會停留在兩個受害人的這個‘成績’上。我們必須儘快抓住他,否則就只能眼睜睜的看着一個又一個女孩慘遭蹂/躪。”
慕森停了下來,看向莫子棽,莫子棽站起身接道:“屍體的胃裡沒有發現毒物,死因是刀傷,傷及內臟器官,導致大量的出血。死者的眼球是被兇手徒手挖走的,爲了保證眼球的完整,他扯走了死者整個眼球組織,包括眼外肌。這樣殘忍的殺人手法,可以證明他絕對不是初犯了。
另外,兩名死者手腳踝部都有很深的捆綁勒痕,她們被綁架的時間至少要長達一個星期之久。在這期間,她們承受的是非人的性/虐、性/侵。兇手沒有留下任何能證明身份的DNA或者其它線索,將屍體處理的很乾淨,然後扭斷肢體,擺出京劇基本功臥魚的造型,等待屍僵。最後,拋屍在苗圃海棠林。整個作案過程都表明兇手有自己認爲足夠安全的場地,有充裕的時間,並且能保證不被人發現。所以我們應該多注意苗圃周邊的廢棄倉庫、廢棄建築、工廠之類的地方。”
聽莫子棽說完,慕森貼了兩張案發現場的照片,然後說道:“屍僵的時間是有限的,也就是說,這個兇手在費盡心機做完這一切之後,他能欣賞的時間也是有限的。所以,我斷定他一定就在苗圃附近,或者就在某個角落裡,偷偷的窺視着他的傑作。
這個人外表看起來應該屬於那種完全沒有問題的人,甚至還有可能給人以老實窩囊的印象。可他的內心極其敏感脆弱,暴力傾向很嚴重。
越是內心脆弱的人,越喜歡折磨比自己更軟弱的人或物。他們表面看起來和正常人沒什麼兩樣,但是內心卻極其自卑。
一般來說,姦殺的罪犯,內心都有一個使他擡不起頭、異常自卑的根源。因爲擡不起頭,因爲自卑、因爲脆弱病態的心理,所以才需要通過性的手段去傷害比他軟弱的女人。以此來找回他作爲一個男人的尊嚴和征服欲。”
給大家一些記錄的時間,慕森稍微停頓了一下繼續說道:“這個人有一個星期折磨被害人的時間,這證明他的工作是自由的,或者不穩定的。當然,也有可能是自營。他在同一個星期之內,綁架姦殺兩名女性,不斷的性/侵應該是藥物作用。所以,你們還要去查周邊區域的保健藥品店,看看有沒有符合側寫的人。”
吳隊長一邊聽着,一邊搖着頭對身邊的警員不住的低聲讚歎着:“人家爲什麼被稱作咱們警界的神話?必定是有原因的。你們看看,他連兇手吃過藥都能知道……”
慕森並沒有理會吳隊長的“讚賞”,因爲這位大隊長似乎永遠也抓不住重點。最後,慕森對大家強調了最重要的一點:“他喜歡京劇。可能很癡迷青衣花旦的角色扮相,更細節一些的說,這個人可能經常會聽着類似《貴妃醉酒》那樣的名劇。這一點很重要,是我們識別嫌疑人的重要特徵。這個人心狠手辣,但是他殺人並不專業。他沒有隱藏自己的癖好和喜惡。這對於我們來說,是個好消息。”
第一次能給出大家的結論,就這麼多。因爲慕森還有很多想不明白的問題,比如兇手是怎樣引誘被害人上鉤的,這一點就很難解釋。按照兇手殺人的手段來看,他並不是一個像L那樣,極其有自信、有魅力的男人。所以L就從來不會用姦殺這種低劣的手段方式。因爲他不需要從女人身上找自尊、自信和征服感。
那既然是一個很普通,甚至很平庸的男人,他又爲什麼有能力讓那一點兒都不平庸的被害人爲他而停留,甚至上當受騙跟他走了呢?這一點,始終是慕森最疑惑的問題。也許,等到他想通了這個問題,這個案子也就豁然開朗了。
別看慕森給出的側寫並不太完整,但還是很有成效的。當地警方一天的時間就找出了五六個有些符合側寫的嫌疑人。這些人都是第二個死者被發現的時候,周圍曾經圍觀過的人。他們也都住在苗圃附近,工作也都像慕森說的那樣,要麼就是不穩定,要麼就是自營一些小買賣。長相都很平庸,是那種一眼就看得出沒什麼自信的男人。
除了這些,還有幾位被帶回來的原因令人有些啼笑皆非。比如有一個五六十歲的大爺,他每天都拿着一個收音機播放京劇,而且天天在苗圃附近溜達,所以就被當做懷疑對象給帶來了。還有一位,被帶回來的原因是因爲他有性/功能障礙,經常到保健品藥店去買藥。
對於這類“嫌疑人”,慕森表示非常無奈的就放走了他們。都說了是奸/殺、奸/殺,這樣體格兒的,明顯不符合標準!
只不過慕森也可以理解,警員們也是希望能幫助他們早些破案,所以難免會斷章取義慕森側寫的內容,造成了現在這種,寧可錯殺一千,絕不放過一個的場面……
側寫發佈之後,效果雖然說是立竿見影,但是對破案似乎沒有什麼太大的幫助。因爲在慕森稍稍聽了幾句他們每個人的審問之後,就發現這些人似乎都不太像是兇手。
只有一個,菸酒店的老闆,叫張越明。這個人的條件比較符合慕森心中的罪犯形象,而且言談之中也不難看出這個人強撐的自尊心以及對刑警的抗拒意識。
但是有一點,讓慕森很鬱悶。這個張越明,在兩名被害人被綁架的當天,他都有非常充分的不在場證據。而且慕森特意在警員審訊他的時候,調查了他當天不在場證據的真實性。結果證明,在他說過的那些地方的監控中,確實都發現了他。
這樣一來,張越明,這個唯一在慕森眼裡看起來像嫌疑人的人,嫌疑竟然就這樣輕鬆的解除了。
慕森、莫子棽、吳隊長,站在審訊室外巨大的單反玻璃前,沉默的看着張越明的審訊過程。
莫子棽知道慕森的懷疑,他指了指審訊室內的張越明說道:“你們看,他的左手緊握着右手手臂,這是努力剋制的表現。腿部不自然的抖動,是在釋放緩解他的緊張情緒。慕森懷疑這個人是有道理的,但是他卻有不在場證據。”
慕森沉默了片刻,沉聲說道:“我們只能問他案發當天他在哪裡,他說過的那些地方,卻又都留下了他的影像。至少在那個晚上,他確實出入過那些地方,這點毋庸置疑。”
說着,慕森轉過頭對吳隊長商量道:“這個人不能放,扣住他,時間一長或許他就能露出破綻。”
吳隊長慘笑了一下回道:“我說神話,你不是警察也應該很瞭解咱們的規矩啊。人家有不在場證明,你沒有理由拘留他啊。就算是配合審訊,以嫌疑的理由扣留,也絕對不能超過24個小時。你讓我扣下他,這咱可辦不到。”
慕森自然也是知道這其中的難處的,所以他思考了片刻又說道:“那這樣,一會兒我讓他送我一程,我要在他車上和他單獨接觸一會兒。”
吳隊長有些錯愕,莫子棽在一旁解釋道:“坐在審訊室裡,他會處於高度戒備的狀態,剋制自己的一言一行。讓慕森裝成是和他一起被帶來問話的人,會比警察更有親近感。”
慕森很贊同的點着頭,但是莫子棽又補充着說:“可如果他真的就是兇手,你這樣跟他走就會有危險。所以,我開車跟在你後面,差不多的時候你就下車,我再帶你回來。”
慕森有些無奈的看了莫子棽一眼,但是也知道這個是反駁不了的事情,只好點點頭答應了莫子棽的提議。
就這樣,張越明被放了出來,慕森演技很棒的混入了“嫌疑者”的隊伍,並懇請張越明帶他一段路。
張越明本來是不太情願的,但是看了看慕森也是從審訊室出來的,周圍又有那麼多人看着,所以最後還是笑笑的答應了捎他一段順風車。
終於上了張越明的車,慕森不着痕跡的審視着車裡的每一個角落,可是都沒有發現什麼異常。而且,這張越明有無數理由可以拒絕慕森的,但是既然他敢讓陌生人上車,就證明這輛車應該不是他綁架或者拋屍的工具。
慕森知道,他在張越明車上能呆的時間不會很長,所以就十分和善的對張越明笑了笑說:“可以放點兒音樂嗎?我一進警局就緊張,現在還渾身神經緊繃呢。咱稍微放鬆一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