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_三、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點

三、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點

2013年2月,發改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了《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若干意見》圍繞從深化認識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性、艱鉅性以及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等,分別從完善初次分配,健全再分配,促進農民收入增長、形成合理分配秩序以及加強對分配製度改革的組織領導等方面,對於未來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了具體的指導意見。其中,指出要準確把握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主要目標:一是城鄉居民收入實現倍增;二是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縮小;三是收入分配秩序明顯改善;四是收入分配格局趨於合理。2013年11月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也強調,要“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一)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爲主體的分配製度

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爲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健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這是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相適應的分配製度,目的在於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於人民。在這裡,合理兼顧效率和公平,是一個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問題。一個時期以來,人們往往關注初次分配解決效率問題、再分配解決公平問題,實際上目前許多分配不公問題產生於初次分配領域。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係,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這是對我國收入分配製度內涵的豐富和完善,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這既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率,不斷增加社會財富,又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

(二)切實提高普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初次分配是整個收入分配製度中最具基礎性的組成部分。黨的十四大以來的歷次黨代會報告,對完善分配製度尤其是初次分配製度都提出重要表述。《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着重保護勞動所得,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步”和“比重”,是黨的十八大報告關於“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和“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的重要實現方式。在一般情況下,政府不干預由市場形成的初次分配環節。然而,我國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分配製度面臨許多新問題新挑戰,其中既有要素市場發育不足的原因,也有政府行爲不夠到位的問題。在深入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進程中,政府還應在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彌補市場失靈等方面負起責任。以非公有制企業、中小企業爲重點,積極穩妥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和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因地制宜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原來就在政府宏觀政策範疇之中。上述組合性改革將向社會釋放出清晰的信號,在初次分配領域更加重視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同時,“健全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由要素市場決定的報酬機制。”明確了由市場決定要素價格、按貢獻參與分配機制的合理性。相比資本和管理由要素市場決定報酬機制較爲成熟的現狀而言,技術要素參與分配機制仍需儘快健全。特別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知識”要素增列其中,爲依法保障知識(包括品牌、創意等)和技術成果參與分配的穩定機制明確了方向。

第一,促進工資不斷增長。按照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確定、政府監督指導的原則,形成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增長機制;健全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佈制度,發揮工資指導線的作用,指導企業依據薪酬信息,及時調整企業內部各工種(崗位)間工資分配關係。加強工資立法和勞動標準體系建設。

第二,不斷提高工資最低標準。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的變化,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第三,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通過經濟、法律、信息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積極穩妥擴大覆蓋範圍,促進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勞資互利雙贏。

第四,以就業爲導向,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就業是提高城鄉居民收入的主要渠道。當前每年我國大量農村富餘勞動力進入城市、城市新增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複員軍人安置等,已成爲急需解決的就業難題。中小企業在創造50%GDP的同時,吸納了75%以上的就業人員。政府應該從稅收、金融、法律等方面鼓勵發展中小企業,爲中小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第五,統籌城鄉發展,建立農民收入增長的長效機制。一方面,要發展現代農業,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產業化經營是農民家庭分散生產與社會大市場的有效結合,加快我國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步伐。農業龍頭企業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主要形式,發展農業龍頭企業有利於實現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一條龍,擴大了當地大宗農產品銷路,提高了農產品的市場力。此外農業龍頭企業已成爲我國農業投入的重要來源。同時發展農業龍頭企業有利於實現科技興農,激烈的市場競爭迫使龍頭企業主動採取新技術、新成果、新品種,提高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進而提高農業生產力。另一方面,要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以家庭承包經營爲基礎、以政府公共服務機構爲主導、多元化市場主體廣泛參與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解決農民分散經營、提高農業組織化、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制度保證。新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在推廣農業技術、生產資料供應、質量檢驗、農產品營銷等

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我國新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仍存在組織不健全、不能滿足農民的需求等弊端,影響了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進程。

(三)優化制度環境,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

財產性收入作爲衡量國民富裕程度的一項重要指標,主要是通過交易、出租財產權或進行財產營運所獲得的利息、股息、紅利、租金、專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出讓純收益等。目前,我國居民動產收入主要來源是儲蓄、債券、保險和理財產品,以及股票、期貨、黃金、外匯市場收益,不動產收入比例尚小。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擴展投資和租賃服務等途徑,落實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機制,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落實這些具體舉措,對理順和規範股市等投資行爲、提高租賃服務質量水平,拓寬居民租金、利息、股息、紅利等增收渠道,都將注入新的活力。貫徹上述要求,應繼續依法加強對公民財產權的保護。相應地,繼續擴展居民投資和租賃服務等途徑,主要包括:一是發展和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優化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機制(包括分紅制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二是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保護存款人權益;三是創新金融體系,強化投資理財渠道監管、規範交易方式、探索網絡交易模式,豐富債券基金、貨幣基金等基金產品,讓居民選擇多樣化金融理財工具和產品;四是參與股份制企業或股份合作制企業投資與分紅,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推行企業員工持股;五是發展其他實業投資及租賃服務業,規範房屋租賃、收藏品投資、房地產等市場,依法保障居民不動產權及其抵押、轉讓、出售、出租等權利,形成可交易流動資產。六要改革徵地制度。2010、2011年連續兩年農戶人均純收入增長速度快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城鄉收入差距有所縮小,但城鄉收入差距仍然很大,部分根源於城鎮居民的房產收入。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對農民的徵地補償費用過低,農民享受不到土地增值收益。在現行土地制度下,農村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民承包經營。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徵收土地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與土地被徵用後所創造的大量增值收益相比,所補償的費用遠不能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醫療、就業等問題,近年來關於暴力拆遷的報道頻見於網絡,土地補償費用問題已成爲近年來農民上訪最集中的問題。十八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改革徵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進一步明確要“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爲此,要更加重視規範市場秩序和完善制度建設,維持良性運行市場秩序,保護居民合法增收權益。

(四)完善稅收體系,加強對財富差距的調節力度

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在再分配調節上是指與居民收入直接相關的稅制,如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環節、稅率,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徵收範圍,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等。總的思路是合理運用稅收政策工具,減輕中低收入者稅負,加大對高收入者稅收調節力度,不斷健全公共財政體系,提高公共服務支出在財政支出中的比重。

稅收及轉移支付可以有效縮小初次分配產生的收入差距。內地可借鑑香港的經驗,進一步改革稅收體系,發揮稅收在調節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加強稅收的監督管理,加大對偷稅、漏稅行爲的懲罰力度,穩定稅源。改革稅收體系,不僅需要大力推進個人所得稅、財產稅以及社會保險稅等直接稅制度的改革完善,而且還需高度關注間接稅手段的配置與運用,因爲間接稅最終由消費者承擔,通過降低消費稅、營業稅等間接提高居民的收入。適當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開徵特別消費稅,加強對高收入者的調節。此外我國稅收制度注重對貨幣收入的調節,幾乎沒有對財富徵稅,使得財富的代際傳承進一步擴大收入分配差距。對居民的財富徵稅,開徵遺產稅和贈與稅,防止財產過多地向個人集聚,縮小由起點不同導致的貧富差距,使更多的財富歸社會所有,增強政府調節收入狀況的能力。

(五)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加強對困難羣體救助和幫扶

轉移支付是公共財政支出的一個重要方面,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長機制。”社會保障制度作爲國家的一項基本經濟社會制度,是解除人民羣衆後顧之憂、引導社會合理預期的重要基礎。

加大對困難羣衆的扶持力度,提高他們的收入水平,正成爲黨和政府促進分配公平的重要舉措。要進一步加大扶貧力度,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就業幫扶、生活救助、醫療互助等幫扶制度,更好地解決困難羣衆的生產生活問題。要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擴大保障覆蓋面,提高保障標準和保障水平,保證低收入羣體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權益;應不斷完善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標準,建立城鄉一體、覆蓋全國、能夠基本滿足多種困難救助需求的社會救助體系;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加大扶貧力度,提高扶貧標準,逐步提高貧困人口健康生活水平和穩定發展能力。

物價上漲直接影響低收入困難羣體的基本生活,應健全最低生活保障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消除物價上漲對低收入困難羣體基本生活造成的影響。在建立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礎上,對糧油及肉蛋禽和蔬菜等市場定價的基本生活必需品,應根據低收入羣體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價格上漲情況,建立健全動態價格補貼機制,當此類商品因生產成本上升或供求失衡等原因引發價格持續出

現較大幅度上漲、低收入困難羣體基本生活消費支出明顯增加時,政府應及時對低收入困難羣體給予適當的臨時價格補貼,確保城鄉低收入困難羣體家庭生活不受調價、漲價的影響。爲彌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價格補貼機制的不足,確保城鄉低收入困難羣體的基本生活和權益,各地政府還應從本地具體實際出發,主要採取稅費減免、社保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就業創業培訓補貼等政策措施,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再就業,鼓勵和支持困難羣體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不斷增加他們的工資收入或經營淨收入。

(六)加快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

“橄欖型”是“兩頭小中間大”的通俗比喻,是指中等收入者佔多數,扶貧對象大幅減少,絕對貧困現象基本消除,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均佔少數的形態。要實現上述重大目標任務,就要通過健全法律法規,強化政府監管,加大執法力度,重視信息監測等方式,在體制機制創新方面邁上新的臺階。

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一是堅決取締非法收入。堅決堵住國企改制、土地出讓、礦產開發等領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業賄賂,嚴打侵吞資產、貪污賄賂等行爲,查處走私販私、操縱股市、製假售假、騙貸騙匯等非法活動。二是大力規範“灰色收入”。加快建立收入信息的監測系統,清理規範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外收入、非貨幣性福利等。繼續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堅決切斷產生“灰色收入”的渠道。三是嚴格調控壟斷收入。對必須由國家壟斷的行業和領域,要完善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加強監管,使其行業收入透明化;對那些不必由國家壟斷的行業和領域,則應打破壟斷,引入競爭。要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

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關鍵是讓中等收入羣體持續擴大。橄欖型分配格局,是一種通俗說法,即指中等收入者佔多數,扶貧對象大幅減少,絕對貧困現象基本消除,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均佔少數,呈現類似橄欖“兩頭小中間大”的形態。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就是要讓中等收入羣體持續擴大。由於勞動所得是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首要環節,是中低收入者的基礎性收入部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根據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關於中等收入羣體持續擴大、佔多數的要求,圍繞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的系列改革思路,旨在初次分配兼顧效率和公平,創造機會公平的競爭環境,維護勞動收入的主體地位,着重保護勞動所得。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由要素市場決定的報酬機制。考慮到再分配也要兼顧效率和公平,而且必須更加註重公平,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所重申的完善再分配調節機制,將綜合運用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主要手段,建立健全國有資本收益分享和公共資源佔用及其收益分配機制,還要支持慈善事業發展。我們要堅持市場調節和政府調控相結合,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重點向低收入者傾斜,既要倡導勤勞致富、支持創業創新、保護合法經營所得,也要在社會財富不斷增加、綜合國力持續增強的同時,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而且,我國的橄欖型分配格局,應當是制度完善、調控有效、比例合理、關係協調的格局。對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次強調規範收入分配秩序,明確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清理規範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的基本政策導向,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必將爲中等收入羣體營造更好的發展壯大空間。

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必須重視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財產性收入是衡量國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標,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對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具有特別重要的現實意義。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促進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爲出發點和落腳點的改革指導思想,我們要依法加強對公民財產權的保護,實行國家依法徵收徵用補償原則,依法規範和保障居民擁有使用權的房屋、土地和資源的轉讓行爲,進一步健全保護公民財產權制度,爲切實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法制環境。爲了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還必須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新的方向,更好發揮政府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要繼續拓展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多種渠道,主要包括: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落實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機制(包括分紅制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適度擴大存貸款利率浮動範圍,保護存款人權益;強化投資理財渠道監管、規範交易方式、探索網絡交易模式,豐富債券基金、貨幣基金等基金產品;參與股份制企業或股份合作制企業分紅,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推行企業員工持股;發展實業投資及租賃服務業,規範收藏品投資和房地產等市場。對此,各級政府應更加重視規範市場秩序和完善制度建設,通過健全法規、調整政策,加強對居民投資租賃行爲的服務、指導和規範管理,維持良性運行市場秩序,保護居民合法增收權益。同時,隨着城鎮化水平穩步提升和新農村建設逐步深入,農民在擁有和運用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資產股權、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住房財產權等方面,以及在金融產品和實業等投資領域,都將有更多條件和機會來增加財產性收入,必將爲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作出貢獻。

總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直接關係億萬羣衆切身利益。我們既要倡導勤勞致富、支持創業創新、保護合法經營所得,也要在社會財富不斷增加、綜合國力持續增強的同時,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將是我們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朝着共同富裕前進的宏大理想,更是需要全黨全社會戮力同心共同奮鬥的現實目標。

(本章完)

第七章 統籌城鄉,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_三、積極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第十二章 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_一、我國文化體制改革的現狀、問題與基本原則三、新時期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點任務第十九章 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_三、加強法治,規範人與自然的關係第十三章 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_三、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關鍵環節第十八章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_二、改進社會治理方式第十七章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_三、進一步明確深化醫改的重點任務第十五章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_二、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影響第十二章 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_一、我國文化體制改革的現狀、問題與基本原則第十一章 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_一、對權力進行制約:歷程、意義與問題一、充分發揮黨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領導核心作用第一章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實現中國夢_一、實現民族復興中國夢的“階段性成果”第十八章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_三、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第十六章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_二、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四、堅持黨的羣衆路線,發揮羣衆的改革主體作用第十五章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_三、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點第八章 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_三、積極培育國際經濟競爭與合作新優勢第十四章 全面促進就業與創業_二、以體制機制建設保障充分就業第十章 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_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一、充分發揮黨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領導核心作用第四章 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_五、推動國有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第九章 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_一、我國的協商民主發展歷程與特點第十六章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_二、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四、解決土地流轉問題,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第十一章 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_二、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二、準確界定不同國企功能,調整國有經濟戰略佈局第四章 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_四、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三、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爲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第十二章 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_一、我國文化體制改革的現狀、問題與基本原則第四章 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_三、堅持市場化方向,深化國企治理改革四、加強協調配合,發揮好政府和市場“兩隻手”的作用第一章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實現中國夢_一、實現民族復興中國夢的“階段性成果”第十四章 全面促進就業與創業_二、以體制機制建設保障充分就業第四章 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_一、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必要性四、堅持黨的羣衆路線,發揮羣衆的改革主體作用第十四章 全面促進就業與創業_二、以體制機制建設保障充分就業一、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第十八章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_一、從社會管理轉向社會治理第十二章 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_三、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第八章 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_二、努力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三、新時期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點任務第六章 深化財稅與金融體制改革_二、建設科學、公平、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第四章 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_五、推動國有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第十八章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_三、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第十章 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_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第八章 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_三、積極培育國際經濟競爭與合作新優勢第六章 深化財稅與金融體制改革_三、實現中央與地方“財力事權相匹配”第十二章 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_二、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四、增強廣大黨員幹部的法治觀念和法治能力一、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第七章 統籌城鄉,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_三、積極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第十二章 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_二、完善文化管理體制第二章 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立足點和寶貴經驗_四、全面深化改革應遵循的寶貴經驗第十九章 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_三、加強法治,規範人與自然的關係第十一章 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_四、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第一章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實現中國夢_三、全面深化改革是實現中國夢的“關鍵一招”第一章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實現中國夢_一、實現民族復興中國夢的“階段性成果”第十三章 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_一、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勢在必行四、加強協調配合,發揮好政府和市場“兩隻手”的作用四、堅持黨的羣衆路線,發揮羣衆的改革主體作用第十九章 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_四、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第十四章 全面促進就業與創業_一、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爲重點的青年就業第十八章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_四、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第十一章 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_四、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第一章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實現中國夢_四、在深化改革中不斷豐富中國夢的內涵第四章 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_一、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必要性第八章 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_二、努力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第十四章 全面促進就業與創業_二、以體制機制建設保障充分就業第十九章 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_一、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第九章 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_二、中國特色協商民主的實現形式第二章 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立足點和寶貴經驗_四、全面深化改革應遵循的寶貴經驗第二章 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立足點和寶貴經驗_二、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第十二章 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_一、我國文化體制改革的現狀、問題與基本原則四、增強廣大黨員幹部的法治觀念和法治能力第十二章 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_三、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第六章 深化財稅與金融體制改革_四、堅持市場化方向,全面深化金融領域改革三、新時期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點任務第一章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實現中國夢_四、在深化改革中不斷豐富中國夢的內涵第六章 深化財稅與金融體制改革_四、堅持市場化方向,全面深化金融領域改革第七章 統籌城鄉,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_二、新形勢下統籌城鄉發展的基本思路二、使市場在價格形成中起基礎性作用第十一章 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_四、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第十一章 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_二、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四、解決土地流轉問題,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第十三章 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_二、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基本原則第十章 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_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一、充分發揮黨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領導核心作用第十三章 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_一、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勢在必行第十章 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_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第十六章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_二、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第十九章 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_四、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第八章 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_二、努力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第十二章 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_四、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第一章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實現中國夢_四、在深化改革中不斷豐富中國夢的內涵第十九章 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_四、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三、新時期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點任務第十章 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_一、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第五章 在轉變職能中建設服務型政府_二、優化政府組織結構三、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爲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