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增強廣大黨員幹部的法治觀念和法治能力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而最基礎性的工作,就是在全黨、全國人民心中,樹立起法治觀念,增強法律意識。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步伐堅定有力,在社會生活中發揮着越來越大的作用。但是,由於我們經歷了很長的具有濃厚專制集權色彩的封建社會,新中國成立後又長期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以及傳統的工作方法和習慣等原因,人治的思想仍然在發生影響。不少人,包括不少黨員幹部的思想認識,尚跟不上我國法治建設的要求,法治觀念淡薄,缺乏依法辦事的能力。所以,要堅定不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廣大黨員幹部應該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堅決擯棄“人治”思想,不斷增強“法治”觀念,對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依法律己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不斷增強法治觀念和法治能力。
第一,要堅信現代社會的國家管理必須實現法治。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是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證。法律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它的規範化及穩定性,它可以將社會發展的各方面納入到穩定的格局內進行。在我們這樣一個有13億人口的國家裡,開創和推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需要充分發揮人民羣衆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需要依照統一的法律和制度來加強領導與管理,以保證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項事業有規範、有秩序地進行。法律可以通過疏導和解決社會利益衝突而起到“減壓閥”的作用,既能使矛盾和衝突被揭露、宣泄出來,又能通過和平的、公正的方式予以合理解決,從而小的不穩定和不間斷的社會變遷不致釀成大的動盪,以建立穩定的社會秩序,努力實現社會風氣健康、社會治安良好、犯罪率降低,使人民羣衆有充分的安全感,可以將飽滿的精力投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中去。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的核心鄧小平一貫主張法治,反對人治。針對“**”中法治被嚴重破壞、人治橫行的慘痛教訓,鄧小平語重心長地指出:我總認爲把一個國家,把一個黨的安危系在一個人身上,是很危險的,是靠不住的。我是主張法治的。鄧小平在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上明確提出:“爲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他在南方講話中再一次強調:“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針對“**”中出現的問題,鄧小平一針見血地指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
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種制度問題,關係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應該說,把法治作爲治理國家的根本方略,是現代法治觀的核心。對此,我們必須有清醒的認識。
第二,自覺學習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自覺學習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是增強法制觀念的前提和基礎。領導幹部一方面要學習法律的基礎知識,對法律的概念、本質、發展和作用等要有所瞭解,特別是對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要認真學習和掌握;另一方面要學好與本職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基本知識。
第三,尊重法律的權威性,堅信法大於權。法律是人民意志、黨的意志、國家意志的體現,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任何人必須無條件遵從。法律制度也是調整社會關係的權威工具與手段,調整社會各種利益關係必須依法行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着改革的深化、開放的擴大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係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樣化,社會關係和社會利益格局已經發生並且還在繼續發生深刻變化,具體利益不同的社會階層、社會成員勢必都會要求把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反映到包括法律制度在內的上層建築中來。我們必須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堅持用法律來調整社會關係,調整各種利益關係。每一個共產黨員,尤其是領導幹部,要在心裡堅定一個觀念:法大於權。就是說,我們國家的任何權力都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任何權力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由於法大於權,而不是權大於法,因此任何人不得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以權亂法。共產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幹部,要努力在全社會營造依法辦事、維護法律權威的良好氛圍,帶頭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權威,嚴格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同時,黨也要領導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只有這樣,才能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也才能維護我們黨的權威,真正把我國建設成爲一個法治國家。
第四,要注重在實踐中增強法治觀念,提升法治能力。要有意識地在應用法律處理實際問題的過程中學習法律知識。要善於總結自己和別人在依法辦事過程中的經驗教訓並進行認真思考,以增強自己的法治觀念,提升法治能力。特別是對於從事基層工作的同志,更要注意學習和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並在實際工作中注意應用,能夠做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人民羣衆的正當利益與合法權益。在實踐過程中,尤其要轉變執法觀念,規範執法工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是各級政府的基本準則。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必須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解決政府管理職能“越
位”、“缺位”、“錯位”,管理方式單一、職權交叉等突出問題。取消和調整一批審批項目,改變過去那些“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審批輕服務、重審批輕監管、重權力輕責任”的觀念和做法,有利於理順政企、政事關係,實現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能分開,使政府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方面能夠更好地發揮作用,促進行爲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的形成,從而爲建設法治政府提供良好的體制環境。
第五,加強對黨員和領導幹部學法、守法、用法的監督制約機制。要通過黨的監督、法律監督、羣衆監督、社會監督等,把領導幹部是否知法守法、是否按法律辦事,作爲新時期領導幹部能否勝任領導工作的重要標準之一,並作爲職務考覈、升降的一個重要條件,從而促進領導幹部自覺增強法制觀念。這有利於約束和規範行政行爲,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我國正處於體制轉換、結構調整和社會變革的時期,客觀上存在着滋生腐敗現象的土壤和條件。實踐證明,解決滋生腐敗的深層次問題,根本出路在於改革創新,建立有利於防範腐敗的制度。審批項目過多過濫,再加上“暗箱操作”,缺少必要的制約監督,是產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取消和調整一批政府不該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審批事項。加強對領導幹部學法、守法、用法的監督制約機制,可以減少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違紀違法的機率,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這是解決腐敗問題的根本舉措。
總之,加強法治建設,對於保證黨的事業的興旺發達、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至關重要。而新中國成立以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告訴我們,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對於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具有特殊重要意義。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是在依法執政、依法治國的實踐中體現出來的。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證,最根本的一條,是堅持黨的領導。共產黨堅持依法執政,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保證。如果說,依法行政是我黨執政理念的一個轉折,那麼,“依法執政”,則是我黨執政理念在繼依法治國方略提出之後的又一重大發展。依法行政要求全黨同志和全體領導幹部都要按照憲法、法律、法令辦事,做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模範。那麼,依法執政則是我們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轉變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鞏固執政地位的重要途徑。黨只有善於通過法定程序,及時將黨的重要的路線、方針、政策轉變爲法律,使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志相統一,才能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方略,並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實踐中樹立起共產黨的良好形象,從根本上保證執政地位的鞏固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