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城鄉,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
新形勢下,城鄉之間發展的不平衡是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提升的一個重大問題,突出表現在優勢產業、優質生產要素主要集中在城市,廣大農村發展基礎相對薄弱。而如果不在今後幾年內從根本上扭轉這種狀況,就不可能真正達到全面小康。因此,只有通過改革,統籌城鄉,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動更多優質生產要素和先進生產力向農村轉移,才能使國民經濟佈局更加均衡、更加合理。
一、當前“城鄉差距”依然巨大
經過30多年的發展,“三農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三農問題”依然嚴峻,城鄉差距拉大的趨勢沒有得到根本扭轉,尤其是農村綜合改革進入深水區,農業增產、農民增收遇到瓶頸,解決“三農問題”、縮小城鄉差距、推動農村更好更快發展的任務更加艱鉅。城鄉差距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
(一)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經濟發展緩慢
近年來,傳統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在某些方面已經有了初步的改善,但是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的流動受到限制,城鄉工農體制分割明顯,鄉鎮企業產業升級和資產重組也受到嚴重製約。農村市場化程度不高,資源配置不能在廣闊的農村市場得到改善。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富餘的剩餘勞動力沒有從簡單的粗放型生產勞動中解放出來,農村經濟發展主要以小農經濟爲主,機器工業不發達,沒有形成規模化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受阻,依然沒有形成集約化經營之路,由此導致農業生產率極低。從社會資本的總投向來看,城市資本投放率佔國家總資本投放率的比重非常高,絕大多數的資金、技術和服務都投向城市,爲工業化進程增加動力。雖然改革開放後發展至今,國家政策已經向農村傾斜,但是實際資本投放率仍然很低,農村經濟發展缺乏活力。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增長比重相差甚遠,城鄉收入差距逐漸拉大。如果不建立有利於逐漸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體制,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既會影響城市活力的增強和城市輻射作用的進一步發揮,也會影響農民收入的持續增加。
(二)城鄉戶籍制度導致城鄉居民差別化待遇
城鄉戶籍制度也是阻礙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體制的原因之一。早在1958年,我國戶籍制度就已經建立起來了,起初禁止城鄉之間自由流動,將戶口分爲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改革開放以來,爲推動城鄉經濟發展,國家將戶籍制度做了一些調整,但是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仍然存在,這阻礙了勞動力資源合理流動,農民工利益無法按照社會分工和社會生產受到公正待遇,歧視政策沒有根本消除。土地是農民生存的根本,在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的過程中,他們不願意放棄土地,並且原有土地使用權長期保持不變,這樣,農民工進城造成土地資源浪費,也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城市現代化和工業化的生產建設中。進
城務工的農民工大部分只能從事沒有技術含量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工作和粗放型的生產活動,抗風險能力差,存在潛在的失業風險。城市勞動力市場處於二元分割的狀態,這無形中增加了轉移剩餘勞動力的成本,不利於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市工業市場轉移。同時,城鄉體制差別導致農村居民和農民工的受教育機會不均等。教育程度影響就業,也就影響收入,這是個惡性循環。這種情況持續下去,就會造成代際之間農村就業、收入不平等。政府對農村的公共財政政策投入和基礎設施投入也受體制約束,盲目地投向城鎮。農村的基礎教育資源貧乏,與城市教育設施和師資力量相比,明顯處於劣勢。
(三)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拉大趨勢並未扭轉
農民增收緩慢是解決“三農”問題的主要障礙,也會直接導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加大。2012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已達到3.10∶1,按照目前的發展趨勢來看,預計到2020年,城鄉收入差距有可能達到4∶1。造成城鄉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有很多,生產方式和經營理念、政策投入傾向、科技投入含量和自然因素都會影響農民增產增收,影響城鄉差距。我國人地矛盾突出,人均耕地僅爲0.1公頃,大部分農地按照農村勞動力平均分配,農地經營分散,難以形成規模效益。我國地區之間土地資源和人口分佈不均,加之各種“圈地運動”矛頭指向農村,農村土地與城市土地權利不平等,城鄉土地價格差巨大,導致土地資源流失和結構性失衡。土地分散經營必然造成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的矛盾,農產品供給層次低,農產品品種和品質的結構性矛盾明顯,難以獲得市場優勢。而且單個農戶由於主體分散、組織化程度低、獲得市場信息渠道窄、缺乏市場風險控制能力,進入市場困難重重。同時,家庭生產的盲目性和農產品市場競爭的無序性,也造成農業資源的巨大浪費。這就客觀上要求提高農村土地效益,增加副業培育途徑,才能實現農民增產增收。但是農民知識水平低,農業生產科技含量有限,規模效應和集約化經營難以實現,因此農民增產增收非常緩慢,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拉大趨勢難以扭轉。
(四)城鄉教育差距拉大
目前,農村基礎教育在發展水平、辦學條件、經費投入、師資隊伍、教育質量等方面與城市基礎教育存在很大的差距。有網友將農村教育存在的根本性問題概括爲三個,一是農民窮,無錢供養孩子上學;二是農村窮,教育條件(硬件)太差,教學質量上不去;三是農業窮,教師待遇太差,基本沒有發展前途,留不住好教師,教學質量極其差。此觀點得到許多人認同,隨後舉行的網上調查,也進一步印證了這一點。
(五)農民醫療衛生等社會保障性建設不健全
我國財政收入主要來自城市經濟,財政支出,尤其是公共服務方面的支出主要用於城市居民。我國從1994年農村醫療體制改革以來,從試點工程開始,逐步向全國鋪開,
到2000年得以全面展開。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爲解決“三農”問題,統籌城鄉、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不斷推出新方案,建立新型農村合作化醫療制度,但是效果並不明顯,改革試點的推行暴露出很多問題,實施舉步維艱。目前,大部分農村地區存在醫療機構設置不合理,管理混亂的現象。到2013年3月底,全國共設立包括村辦、聯營、鄉衛生院和私人辦衛生院在內的92.2萬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這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缺乏先進的技術和設備,醫務人員素質和能力有限。村級衛生室一般由私人以集體名義開設,大多以營利爲目的,與鄉鎮衛生院爭地盤、搶業務,致使三級衛生網秩序混亂,層級指導關係弱化,衛生資源配置得不到有效改善。衛生資源分配不均,衛生投入嚴重不足,農村人均享受醫療服務數額很少,農民缺醫少藥的問題非常嚴重。農村人口中約50%的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尤其在中西部地區,受經濟、地理環境等因素的制約,情況更嚴重。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機制也不健全,我國農村醫療衛生院是計劃經濟產物,是按照計劃經濟體制的要求建立起來的,壟斷經營,觀念落後,具有“一大二公”的時代特徵,同時也保持了一種相對封閉、保守的運作模式。由於當時缺乏市場機制的引導,沒有引入競爭機制,醫院缺乏自我經營管理、增收創收的思想意識,而在當前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分級管理的財政體制和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使原有模式的醫療機構面臨嚴重的威脅和挑戰,市場化改革勢在必行。同時令人堪憂的是,高額的醫療費用已經成爲農村家庭的重要支出,幾乎佔農民人均收入的一大部分,嚴重製約了我國農村居民收益和農村經濟的發展。雖然近年來醫療費用過快增長的趨勢已基本得到控制,但仍然面臨着很多挑戰。
近幾年來,新農合制度已基本實現了全國範圍內的全覆蓋,新農合補償標準也有了大幅提升,但是離農民心中的目標差距仍然很大。一方面,政府擔心合作醫療基金透支風險過大,把補償範圍和報銷比例等規定過窄,農民得不到實惠,影響農民參合的積極性;另一方面,由於新農合的宣傳力度不夠,材料不全,有些鄉鎮只是形式上拿到了新農合的政策通知,卻沒有實質上讓農民瞭解新農合政策,導致部分醫療費用因資料不齊不能得到補償,或因來回補齊資料(特別是外出務工人員)浪費了大量的時間和費用,也極大地影響了農民參合的積極性。再者,由於當地衛生服務能力薄弱,醫療設施不齊全,重大疾病無法檢測,轉診省、市大醫院就醫路途遙遠,“遠水解不了近渴”,一些重急患者因此不能得到及時救治。醫療負擔沉重,也難以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此外,雖然民政救助資金和新農合制度對農村弱勢羣體都規定了一些優惠措施,但是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與新農合制度整合力度遠遠不夠,還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弱勢羣體沉重的醫療負擔,一些特困戶也無法負擔除合作醫療補償以外的自付醫療費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