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1章 事物的兩面性(上)
殺,是整件事情裡最簡單的一件事,毫無技術含量。
夏至剛過,蘇北各官員的奏摺和秘密奏摺就都已經到了皇帝的面前,還有那份牽扯了八百多條人命的《淮安劣紳錄》。
皇帝只隨便翻了翻那冊《淮安劣紳錄》,周圍又沒有大臣,他連假裝憤怒一下的情緒都沒做。
只掃了兩眼,便把這冊牽扯了八百多條人命,而且還不是一般的人命、而是鄉紳人命的文冊扔到了一邊。
花了大約半分鐘看了看這本大約20萬字的劣紳錄,花了三十分鐘看了看一同遞上來的大約1萬字的預計抄沒官田畝冊。
然後,在今天就寢之前,皇帝就一直在看劉鈺一併奉上來的《奏請鹽區墾荒疏》。
這份奏疏,一共兩份。
一份是可以拿到外面、拿到朝堂的。
另一份,是內部版本,是不能拿到朝堂上去看的。
這些年,劉鈺已經很少再上這種正兒八經的奏疏了,皇帝只讀了幾頁,便找到了那種久違的“正經”的感覺。
藉着明亮的天保府那邊獻上來的、純粹是手工搓出來只能作爲貢品的煤油燈,閱讀着這本圖文並茂的正經的《奏請鹽區墾荒疏》。
臣鈺言:
江北范公堤,唐宋以前,悉爲滄海。
自宋而後,黃河奪淮,泥沙淤墊,海岸東遷。范公堤者,宋時海岸線也。
滄海桑田之地,北自灌河陳家港起,南至南通州呂四港,西以范公堤爲界,東至於海,合攏面積四萬五千平方里,約合畝數一千六百五十四萬畝。
詳見圖甲。
淤積之初,土皆鹽滷,寸草不生,但利於鹽,遂有淮南鹽業之利。
然隨雨水沖刷、黃淮水淡,海氣日退、鹽滷日素。
是以,淮南爲鹽場,僅從自然條件來說,不如淮北遠甚。
自然之外,另有傳統。
因前朝制度,本朝承之,兩淮多以煮鹽之法。所爲者何,以臣之見,初期是前朝洪武年間休養生息、人口稀少之不得已之策;然至以後,曬鹽之法日興,卻因鹽戶煮鹽比曬鹽方便控制,是以因襲之。
若煮鹽之法不變,選鹽不不能墾、選墾則不能鹽。
墾荒之前,要先由陛下聖裁淮南日後的定位是產鹽,還是產糧,然後才能定墾荒之法。
是以,臣先論淮南興鹽之弊。
其共有三。
其一:淮南取滷之法,太舊。
煮鹽之前,需要先提滷。
然而提滷,又不是直接取海水,因爲煮鹽要用柴、草,海邊缺乏,運輸不易,是以只能就近選擇柴草多處。且因黃淮長江入海,淮南海水寡淡,非比別處。
淮南取滷,所用之法,爲宋之“攤灰淋滷法”,是要在土地上取滷的。
其法如下:
選擇天晴的時候,挖掘一處鹽鹼地。然後夯實地基,晴天暴曬,通過水氣升騰,使得下面的鹽分上升到夯實的地表。
然後,取草木灰,均勻地攤撒在地標,利用草木灰,吸附其中的鹽分。
待吸附的差不多了,往裡面灌水。
再投入石蓮子,依靠浮力,確定含鹽量是否夠高、是否值得煮。
若值得煮,則將這些含鹽的草灰水,才能算是鹽滷。
陛下恕臣之粗鄙,若在那些能夠曬鹽的地方,單單此淋滷之法,便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平白增加了許多成本。
而此淋滷法,又需大量的草灰。
草灰,是草燒出來的。
所以,又需要大量的草地。
割草、曬草、燒灰、攤灰、引滷,皆費。
此其一弊也。
其二:淮南煮鹽之法,太舊。
長蘆、營口、福建、臺灣等地,皆用曬鹽之法。
蓋因非鹽稅重地,朝廷監管無力,是以開花結果。非前朝不想管,實無力管也。
而淮南地,因爲朝廷要控制鹽稅,鹽政官員有都是不學無術、因循守舊之輩,是以根本不知如何管曬鹽法、也不知如何在曬鹽法的基礎上收稅,因此一直不準用曬鹽法。
而這就導致,淮南要把好容易用草木灰提出來的滷變成鹽,還得經過一道煮的工序。
煮……既然范公堤以東都是宋後才衝出來的,又怎麼可能有淺層的煤礦呢?
是以,既要煮鹽,又沒有煤,必要用草木。
煮鹽,這又需要大量的草場、林場。
且不提能長樹長草的地方,基本上就可以墾荒,只說淋滷、煮鹽兩道工序,皆需要大量的草木,這使得淮南鹽的成本極高。
此其弊二也。
其三:淮南鹽,生產成本高、運輸成本也高。
自前朝起,川鹽侵楚、閩粵入江西,便是難解決之事,本朝尤甚。
何以?
自淮南去漢口,一路皆爲逆水行舟,如何比得上夔州鹽順水而下?
淮南尚用煮鹽法,福建等地皆已用曬鹽法,生產成本,如何能比?
運輸成本也高、生產成本也高,如此一來,官鹽價格就算沒有那些鹽商之弊,損公肥私之舉,又如何爭得過閩鹽、川鹽?
官鹽日貴,而私鹽日多,本朝人口增加一倍有餘,兩淮鹽稅卻不加增,皆在此也。
陛下亦知英圭黎茶稅之事,於此同理。
由此三弊,臣以爲,淮南當廢鹽興墾。
廢淮南鹽之事,又可細分爲三個方向。
總體而言,要有別處的官鹽,補足淮南鹽的市場。
川鹽開發,所補者,湘楚也。
一者,本朝因鑄錢、運鉛之故,長江航路已經熟悉,雖然現在沉沒率有百分之十,但陛下聖明,當知這百分之十的沉沒的運銅船,其實至少一大半都是假裝沉沒然後把銅私賣了的。
二者,西北戰爭結束,陝西商賈財力豐厚,正可開發川鹽,而使川南爲鎮統西南之橋頭堡。
臣所保者,三年之內,川鹽必可補足湘楚所需。
這是第一個方向。
第二個方向,便是淮北,尤其是海州鹽業。
淮南、淮北之別,於鹽一事,淮北無論是降水量還是氣候條件,都比淮南適合用曬鹽法。
曬鹽法的好處,臣已多次言及,此不細說。
此番鹽政改革,以淮北爲始,而其終者,在於淮南。
第三個方向,便是閩、粵之言,此事可與第二個方向同說。
即:以淮北、閩粵之鹽,補足除了湘楚之外的淮南鹽市場。
兩淮江南各地,陛下聖明仁德、雄闊天下,遂廢運河之弊、興海運之利,海運既興,江南市場也不必擔心海州的鹽運不過去,完全可以補足淮南鹽空缺的市場。
此事不可徐徐圖之,當應在五年之內解決。
即:五年之內,由川鹽、淮北鹽、閩粵鹽,在保證產量充足、民衆不缺、官鹽銷售比之前更多的前提下,全面取代淮南鹽的市場。
川鹽之事不提。
淮北鹽政,臣以爲也不應只以“改引爲票”爲目的,而是應以全面取代淮南鹽業爲目的,改引爲票,只是手段,不應是目的。
此事,當可分爲三步走。
第一步,改引爲票,此不必多言。
第二步,籌辦淮北鹽業總公司。
在海州,利用海州地區的海滷濃烈、日照充足之優勢,臣可保票,三年之內,淮北鹽產量即可完全保證淮南鹽退場、長蘆走私鹽退場後的百姓之所需。
以五年爲期。
首年,也就是今年。
改淮北鹽票法,在漢口等地,狙擊淮南鹽商的反撲,摧毀他們的資本。
同時,吸納投資,開辦淮北鹽業總公司,利用氣候優勢,在海州普及曬鹽法,提升鹽產量。
明年,也就是惟新二年。
藉助長蘆走私鹽被打擊造成的官鹽銷量大增的事實,打壓朝中反對鹽改者的聲音。
同時如果淮南鹽商在漢口與朝廷的官鹽打擂臺,則明年其財力必然衰弱,無力抵抗。
藉此,要求湘楚鹽市場,歸於淮北。
淮北鹽場大力發展,補足湘楚鹽市場的空缺。
之後數年,或三、或五。
川南鹽產量已經足夠供應湘楚市場,則將淮北市場的鹽退出湘楚,用於取代剩餘的淮南鹽市場。
這其中的關鍵,就是官運商銷、化梟爲商。
如在漢口,承辦官鹽銷售的,都是湘楚商人。
因爲是官運,所以他們不需要考慮到底是川鹽還是淮南鹽亦或者是淮北鹽。
對銷售端並無影響。
銷售端無影響,則對百姓就無影響。
這樣,朝廷即可計劃性地控制淮北、川南的鹽產量,在川南鹽可以供給湘楚市場所需的時候,就將淮北鹽撤出。
而淮北鹽的產量,因爲湘楚市場之所需,也已經發展起來,足夠全面取代淮南的鹽市場。
如此,三五年之後,朝廷即可全面廢止淮南鹽。
又因爲官運商銷的特點,使得百姓、商賈,都無法感覺到鹽業改革的動盪。
其中關鍵點,就在於湘楚這個市場,作爲緩衝和蓄水池。
惟新二年,湘楚市場,是爲了提振淮北曬鹽總公司的鹽產量,保證資本有利可圖,擴大生產。
惟新三五年,湘楚市場依舊是個緩衝,將已經發展起來的川鹽引入,在淮北曬鹽的產量已經藉由此緩衝市場提振的情況下,全面入侵淮南鹽的最後市場。
而淮南鹽,無論成本還是質量,都不能和淮北鹽相比,且經過之前對鹽商資本的狙擊,其已無力,必敗。
若陛下定此鹽政大改之策,墾荒之業,則可大興。
賢哲言:辯證地去看,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兩面性,好事可以變壞事,壞事也可以變好事。
我們必須學會全面地看問題,不但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看到它的反面。
在一定的條件下,壞的東西可以引出好的結果,好的東西也可以引出壞的結果。
老子曰: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即此理也。
爲人者,當全面地看事物,找出其中的規律並加以利用,將壞事變成好事。
是以,臣又言:淮南興鹽之弊,即爲興墾之利。
同爲淮南,鹽則弊、墾則利,此即事物的兩面性。
一百二十八歲生日快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