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黨代會代表提案制 黨內民主揭開新篇章
十八大報告提出“實行黨代會代表提案制”。這是黨中央正式作出涉及黨內民主機制的重要決定,是黨中央完善黨代表大會制度的又一項重大措施。
黨代會代表提案制是基層黨員代表向上級黨委乃至黨中央提出建議的重要渠道和途徑,也是擴大黨內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更是黨中央及各級黨委瞭解基層黨組織、黨員和廣大幹部羣衆呼聲、要求的重要窗口,這是形勢的需要,也是加強黨的自身建設、發揚民主、增強黨的凝聚力的重要舉措。實行黨代會代表提案制,有助於把基層的聲音、老百姓的意願直接提到黨的代表大會上去研究解決,縮短了基層民意和黨的決策機構的距離。
在十八大報告提出實行黨代會代表提案制之前,黨中央已經選擇了一些省、市、縣試行黨代會常任制,並普遍實行黨代會代表任期制。而本次提出的黨代會代表提案制則是任期制和黨代會常任制的延伸和保障,將提案工作列爲黨代會重要組成部分,將極大促進落實黨代會代表的表達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廣東、上海、浙江、湖南等7省(市)在省黨代會層面試水黨代會代表提案制,這些基層作出探索之後,十八大報告正式提出實施該制度。在浙江省,10人以上黨代表聯名或代表團可以在黨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向大會提出屬於同級黨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提案。
不過,黨代會的具體實施方式,如何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提案辦理和反饋機制等問題,都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地探索。要體現好這個制度,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每次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要充分運用提案制,把每個階段基層黨組織、黨員的願望、要求、建議和對策及時集中起來,反映上去並落實好;二是每次黨代會,要真正讓黨代表切實履行好提案的責任,參加會議期間,做到每個黨員代表都參與到提案中去,對事關中心工作大局、黨的自身建設等方面有重要影響的問題,及時提出看法、建議、思路;三是閉會之後,各級黨委要重視提案的落實。
黨代會、全委會有時間限制,提案的調研、提出、辦理,需要一個比較長的過程,因此,要把提案制度落實好,更需要建立長效的落實機制,把它跟反映民意結合在一起。比如從2012年開始,金華市在部分縣展開試點,建立黨員民意收集制度。在總結部分縣試點的經驗後,將在全市推廣,從規範化、制度化抓起,從基層黨委做起。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