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主要措施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建設平安中國,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衆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健全利益表達、利益協調、利益保護機制,引導羣衆依法行使權利、表達訴求、解決糾紛。增強社區服務功能,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第一,加強社會治理基礎制度建設,建立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和相關實名登記制度,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疏導機制、危機干預機制。
第二,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制機制,以信息化爲支撐加快建設社會治安立體防控體系,建設基礎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完善社會矛盾排查預警和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加強和改進信訪和調解工作,有效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嚴密防範、依法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
第三,牢固樹立安全發展觀念,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強全民安全意識教育,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強化預防治本,改革安全評審制度,健全預警應急機制,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及時排查化解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頻發勢頭。實施危險化學品和化工企業生產、倉儲安全環保搬遷工程,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和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第四,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實施國家安全戰略,落實重點領域國家安全政策,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完善國家安全法治,建立國家安全體系。依法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顛覆破壞活動、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極端宗教活動,堅決維護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信息、國防等安全。
(本章完)